newjohnpc wrote:
是嗎? 我指的是大...(恕刪)
newjohnpc wrote:
因為你繞了一大圈
都是在扯淡 懂的人就明白我在說什麼



我不想跟m兄一樣逐條"諄諄教誨"
所以直接說我的結論 你就是在"扯淡"


newjohnpc wrote:
哇!! 你怎麼能講那麼多廢話啊...
自己腦補一堆東西 然後天馬行空的說了一堆廢話
最後也只是一堆廢話啊
你是閒的沒事幹來這裡說廢話嗎?
newjohnpc wrote:
那我引用 刑法310條的第三項的"真實" 來用並沒有任何錯誤啊
還是大家都錯,只有你是對的,大家都是斷章取義 只有你最正確 你最棒!!??
newjohnpc wrote:
這棟樓不是談刑法 難道是談民法嗎?
不談刑法你就別回這層樓 ..
何必來這裡浪費大家的時間,看你打的一堆廢話呢?
你幾乎都在說廢話耶..
newjohnpc wrote:
你怎麼可以理直氣壯的腦補呢?
你這種人真是奇葩
newjohnpc wrote:
拿來引用你居然說這是斷章取義,除了你外還有人這麼認為嗎?
miamivice wrote:
個人確信事實那又不是尚方寶劍你是在獨尊甚麼?
其中相當理由之有無不是當事人能自行解釋的部份
要讓檢方或法官相信也是如此才行
也就是當事人你可以說你的無罪理由提你的理由證據
但檢方或自訴人若不相信也有證據指出是假借故意為之
被告還是會被起訴後再經由法院認定
認定其相當理由是否真有所言"相當"若不相當就還是會被定罪
也因此該釋憲文最後一段就明說...
newjohnpc wrote:
>>認定其相當理由...(恕刪)
newjohnpc wrote:
並不是我想知道,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