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 wrote:不就證明蔡英文執政也(恕刪) 人家只是這四年來核四3000億丟水裡一直不處理而已至於什麼時候處理,問天吧這幾年核一核二少發好幾年的電力為此延役多台高空污火力電廠的現實惡搞核能的行為早就發生了
沒怎麼注意新聞,請問台中的生煤什麼自治條例無效是怎麼回事?先隨手轉貼一段空污法於2018年8月1日修正公布後,環保署去年7月29日函請地方政府盤點所定管制規範有無違反空污法授權的情形,但台中市政府未配合檢討修正。行政院於今年2月26日,再次函請台中市政府對於違反中央法規表示意見後,確認自治條例第3條、第4條及第6條牴觸空污法及其子法。為維護法制,行政院於今年3月13日正式函告該等條文無效。西布克F91或過客兄有研究嗎?
stunmaker wrote:沒怎麼注意新聞,請問(恕刪) 被指名Call來了,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我不是法律專業,只能從條文表面去了解基本上我個人會分法律與政治兩個層次來說以法律來講當初空汙法通過時,就有人批評是中央收權,有些管制主管單位由地方變成中央以這次爭議的焦點之一,許可證部分為例修改前條文如下第二十九條 (許可證之有效期間)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於其許可證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販賣或使用;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如需繼續設置、變更、操作、販賣或使用者,應重新申請設置、操作、販賣或使用許可證。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或位於總量管制區者,其許可證有效期間,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依實際需要核定之。新空汙法條文如下第三十條 (全文修正)條文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經核准展延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展延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三年: 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 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 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 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於其許可證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如需繼續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者,應重新申請設置、操作或使用許可證。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展延,因該機關之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駁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設置、操作或使用。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展延許可證,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變更原許可證內容: 一、三級防制區內之既存固定污染源,依第六條第四項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準則規定削減。 二、屬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污染源,依規定期程計算之削減量。 三、公私場所使用燃料之種類、成分標準或混燒比例變更。差別主要在紅字部分也就是說, 地方政府不能透過審查展延許可證的機會, 來要求業者符合其自訂的空汙要求下面的聯結有提到政院認為無效的地方中市管制生煤條例 政院宣告無效行政院指出,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規定,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汙染源生煤、石油焦使用許可證,這是禁止並剝奪人民申請新設固定汙染源生煤與石油焦使用許可證的權利。其次,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中市府自行訂定的生煤使用比例審查及變更原許可證內容,屬於自行創設空汙法沒有的審查標準及展延許可條件。以上是法律層面接下來是政治層面新空汙法是107年6月25日通過而空汙法應該沒設落日條款也就是說如果違法當時就違法, 中央政府應該當時就要求台中市政府檢討與修改自治條例可是當時中央政府並無任何舉動, 而是直到台中市市長換人後才發文這種情況說不是政治考量應該沒人信所以如果2018年是林市長連任, 應該不會有今天這個舉動出現未來這事發展應該就是台中市政府與中央政府打官司台中市政府打的主意應該是期望透過冗長的司法程序拉長陣線如果能拉到後年2022年,這件事就可能有變數
經濟部宣布4月電價凍漲 10月可能有調整空間經濟部19日在LINE官方群組發文表示,因應國際油價下跌因素,決議上半年電價不會調漲,繼續維持在平均電價2.6253元/度。經濟部18日召開電價審議會審議今年上半年電價,會中委員們因近期國際油價雖然下跌,不過燃煤價格維持平穩,未來產油國紛爭如何發展仍是未知數,長期能源價格還需要繼續觀察,因此決定電價暫不調整。 至於下半年的電價,不過經濟部也說,則會依照慣例,在9月電價審議會時,依照實際燃料成本再次檢討。喊了半天漲價最後居然凍漲?
過客4112 wrote:油價跌成這樣誰敢漲最好是趁這幾個月多賺點錢補一下前兩年嚴重縮水的電價基金 若十月開始每次漲3%,2.62*1.03^8=3.32蔡英文卸任前最多只能漲到3.32元,當然,如果民進黨願意漲超過3%還是有可能到3.39元.(當然這幾個月若能多賺電價基金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