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

就法論法,徹底研究東岸停車場增建物產權爭議

yurue wrote:
因為市府有地下室跟1樓的所有權狀,NET想要標到這一部分的經營權


[假設2~4樓是NET的狀態下]

市府把NET你家列入投標內容之中,
NET還去投標......................被婊了沒翻桌還去投標?
yurue wrote:
有產權爭議的建物。雙...(恕刪)


既然沒有法院判定

市府依照甲乙雙方的合約以及乙方的同意下進行點交,有何不可?

法院都說不影響權益,所以拒絕假扣押申請

只有你堅持不行?
yurue wrote:
合約是所有權狀嗎?可...(恕刪)


那麼主富又憑啥阻止點交?

別忘了,主富沒有法院判決、沒有假扣押、沒有產權證明、沒有合約....
dgame

NET 只有二房客的增建部分 工程費用單據 其中還包括不被當資產承認的裝潢費用

2024-03-04 15:54
alou21 wrote:
你確定??
104年的公告契約就寫2次優先定約了,104年公告前預知大日會得標?
感覺你愈描愈黑,再掰啊
只要掰不過,就嗆人去提告
促參法都規定優先定約限1次了,你契約可以違反法令規定?謝市府都給臺階下了,不給你第2次的優先定約,以免違法。


奇怪?
當年基隆市政府不就有說這是OT案,
招標文件都是公開的,
帶有ROT性質,
跟後來誰得標有何關係?



不過你真的不簡單,
你引用的招標文件截圖,
那可是WORD檔啊!
一般公開的文件有人會用WORD檔嗎?
除非來源就是基隆市政府的承辦人員才有可能有WORD檔吧?
這種WORD檔一般不可能公開的,
能外流就是從基隆市政府出去的,
因為這不是範本,
可是招標文件,
不可能公開給人亂改散播的.

像微風得標的案件,
基隆市政府都心虛下架了,
但是財政部還有,
也是PDF檔而已,

你竟然有104年招標文件的WORD檔截圖?
真是厲害啊!
你可以解釋一下WORD檔截圖來源嗎?
可以貼個WORD檔下載連結嗎?
讓大家聞香一下~





tgdlyg wrote:
像微風得標的案件,
基隆市政府都心虛下架了,


真的是造謠就一張嘴
你明明貼的是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期結束,網頁就會下架
結果....嘖嘖,就被你造謠成心虛把得標案件文件下架
tgdlyg wrote:
不過你真的不簡單,
你引用的招標文件截圖,
那可是WORD檔啊!
一般公開的文件有人會用WORD檔嗎?


有沒覺得臉腫腫的?
點選公告招商附件下載,解壓縮
契約第16條,自己好好去研究,如果你說這是假的話,那你就是在質疑林右昌市府或者促參司發佈錯誤的訊息囉

公開的招商文件
Ramsa wrote:
真的是造謠就一張嘴
你明明貼的是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期結束,網頁就會下架
結果....嘖嘖,就被你造謠成心虛把得標案件文件下架


來看喔!
google無法連結,
基隆市政府自己網站也無法連結,
是所有的招標資訊根本無法連結,
而不是這位鬼扯說招標公告期結束,網頁就會下架,
這還不是心虛?











來看臺南市的,
去看看人家幾乎全部都保留,
218頁可以點選啊!
107年的都還有,
連PDF檔都還可以下載,
招標是見不得人嗎?
還敢下架?



alou21

在促參司的資訊網好嗎

2024-03-04 17:51
tgdlyg

我214樓不是有貼截圖?

2024-03-04 18:48
tgdlyg wrote:
5年OT期間要NET出資興建,
3年ROT期間沒興建卻要無償奉上OT期間興建的建物,
這是坑殺NET吧?

大日和NET佔基隆人便宜,變動權利金收不到,明顯是你挫賽了

謝國樑細說從頭 東岸招商過去OT、ROT 現在評選全送辦

明明是OT案為什麼要增建?因為增建後就有比較多的營業面積收租金不是嗎?但是因為基本上還是OT合約,所以市府只能用OT方式收費。雖然實質變成了增建、營運、移轉,俗稱ROT模式收取商場費用,但是對市府來說,依然還是只有停車場加1樓商場的收入,多餘的權利金完全沒有進入市庫。

謝國樑表示,前市府招商契約有很清楚、很好的分潤方式,說超過1億以上市府可以分50%,但絕對沒有任何政府有能力抽到商場營業額的50%,為什麼會這樣訂約,那是一種會計詐欺的手法,讓實際變動權利金永遠是零,因為在開發票的時候,並不是開NET商場的發票,樓上沒有任何的營收可言。收費方式本質就是利用OT的身分,加蓋成ROT的建築,這樣就可以規避掉ROT的權利變動金。
謝國樑分析,明明是OT案為什麼要增建?因為增建後就有比較多的營業面積收租金不是嗎?但是因為基本上還是OT合約,所以市府只能用OT方式收費。雖然實質變成了增建、營運、移轉,俗稱ROT模式收取商場費用,但是對市府來說,依然還是只有停車場加1樓商場的收入,多餘的權利金完全沒有進入市庫。

謝國樑表示,前市府招商契約有很清楚、很好的分潤方式,說超過1億以上市府可以分50%,但絕對沒有任何政府有能力抽到商場營業額的50%,為什麼會這樣訂約,那是一種會計詐欺的手法,讓實際變動權利金永遠是零,因為在開發票的時候,並不是開NET商場的發票,樓上沒有任何的營收可言。收費方式本質就是利用OT的身分,加蓋成ROT的建築,這樣就可以規避掉ROT的權利變動金。

所以另一樓說的開發票都是各自商家的發票,市政府就收不到了。
這樣很賊呢?
alou21 wrote:
有沒覺得臉腫腫的?
點選公告招商附件下載,解壓縮
契約第16條,自己好好去研究,如果你說這是假的話,那你就是在質疑林右昌市府或者促參司發佈錯誤的訊息囉

公開的招商文件


感謝提供連結,
不過我要說明一下,
基隆市政府那邊的招商資訊完全聯不上,
而財政部那邊我之前只找的到最近微風標案的公告,
我214樓有貼截圖.

而你貼的連結我是點了4~5次才開啟,
我差點要噴你發虛假連結,
我之前就在財政部網站用完全相同的名稱搜索過,
因為搜索欄有紀錄,
現在在財政部網站用舊記錄搜索竟然有資料了,
所以我認為是財政部網站在我之前搜索時應該是有問題,
可能晚上做維修資料更新等等.
不是我沒做功課喔!

奇怪啊!
這明明都是附件,
而且涉及契約的都有註明是範本或草案,
你截圖的就明明是草案,

你扯什麼大日啊?



  • 2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