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
因為市府有地下室跟1樓的所有權狀,NET想要標到這一部分的經營權
[假設2~4樓是NET的狀態下]
市府把NET你家列入投標內容之中,
NET還去投標......................被婊了沒翻桌還去投標?

alou21 wrote:
你確定??
104年的公告契約就寫2次優先定約了,104年公告前預知大日會得標?
感覺你愈描愈黑,再掰啊
只要掰不過,就嗆人去提告
促參法都規定優先定約限1次了,你契約可以違反法令規定?謝市府都給臺階下了,不給你第2次的優先定約,以免違法。
tgdlyg wrote:
不過你真的不簡單,
你引用的招標文件截圖,
那可是WORD檔啊!
一般公開的文件有人會用WORD檔嗎?
tgdlyg wrote:
5年OT期間要NET出資興建,
3年ROT期間沒興建卻要無償奉上OT期間興建的建物,
這是坑殺NET吧?
alou21 wrote:
有沒覺得臉腫腫的?
點選公告招商附件下載,解壓縮
契約第16條,自己好好去研究,如果你說這是假的話,那你就是在質疑林右昌市府或者促參司發佈錯誤的訊息囉
公開的招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