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g33 wrote:1960年代,進口商將當時吃角子老虎、彈珠台一類機械式機台命名為「電動玩具」隨著科技的進步,機械式機台逐漸被內含微電腦的機台取代,但「電玩」名稱一直被沿用又例如:內政部 1967 年 3 月 20 日台內丙字第二二九四三六號解釋:「查該項電動遊樂玩具,如僅供玩樂性質,該處可依照台灣省特定營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如予獎品或金錢而涉有類似賭博的行為時,應依法予以取締。」可見1967年,電動遊樂玩具這個用語已經存在了 "電動遊樂玩具","電動玩具","電動遊藝機",台語的說法就是"打電動"和"電動間"。1967年時,韓國瑜才10歲。
玩電動何時在台灣開始問玩過的人最清楚,光線槍傳統型柏青哥香腸彈珠台美式彈珠台CRT電子遊戲街機甚至運動型街機 賭博性電玩都玩過 在1970年代都不是很稀奇一開始 只是5毛 後來一塊錢後來才5塊錢,又不是買街機回家有什麼土豪的?以前同學比的是一局可以玩多久至於要抹黑 很抱歉,你只會得罪我們這些人
嚴格來說,電動的範圍較廣,帕青哥,彈珠檯,街機,電腦遊戲,主機,掌上型遊戲機都算民間的電玩定義恐怕不包函帕青哥和彈珠檯,以電玩快打這個節目來說,帕青哥我不知道,彈珠檯就好像沒介紹過,剩下的就都有做過遊戲專題或介紹再以英文vedio game來說,帕青哥與彈珠檯恐怕不合其定義但是官方定義電玩則完全沒有區分,6種都是電玩,玩電玩就是打電動,如果電競選手感覺不好的話,要抗議的對象應該是立法院,為何把他們與帕青哥與彈珠檯並列,應把帕青哥,彈珠檯另外弄個名稱與其它區分,電競就是單純只有剩下四種的聯機遊戲競賽,但我相信官方會說你吃太飽太閒了再來說,日本,美國也有帕青哥,彈珠檯比賽,只是沒像電競形成制度,有選手,有賽季,但只是因為這樣與帕青哥,彈珠檯並列就委屈了電競從業人員似乎好比說我明明打的是美國大聯盟,你卻把我跟中華職棒並列,這樣就有岐視中華職棒之嫌,同樣是打棒球,不應該有高下之分,頂多是說誰比較受歡迎同樣彈珠檯,帕青哥也是合法健康的娛樂,有什麼理由要受到歧視呢?
jeel54321 wrote:你幾年次的?年代很重要,因為台灣就是那幾年經濟起飛的。經濟奇蹟前後的台灣,相差很大。在台灣經濟起飛前,台灣的電玩要跟國外同步,那是不可能的事。台灣最早出現的電玩,電子乒乓,應該是台灣翻版的。從這套電玩流行,再到台灣能翻版,慢個幾年是一定的。你如果年紀沒到能經歷台灣經濟奇蹟,對這件事有誤解很正常。 我 5 年級的...我小學的時候,學校還帶我們去「國父紀念館」瞻仰老蔣總統的遺容,你認為我現在幾歲?那你又是幾年次的?
韓粉可以好好發揮「指鹿為馬」的功力,繼續嘴硬下去你們扯的早年「電動遊樂玩具」跟後來「不準打電動」的「電動」根本不是同一回事電玩在台灣普遍化,讓很多家長擔心浪費時間、影響小孩課業是小蜜蜂跟小精靈這類機台上場(1978-79)以後的事韓導講的內容沒問題,只是他酒喝多了習慣練肖話把二十來歲別人家的事也說成「在我小時侯」....
TD4 wrote:韓粉可以好好發揮「指鹿為馬」的功力,繼續嘴硬下去你們扯的早年「電動遊樂玩具」跟後來「不準打電動」的「電動」根本不是同一回事電玩在台灣普遍化,讓很多家長擔心浪費時間、影響小孩課業是小蜜蜂跟小精靈這類機台上場(1978-79)以後的事韓導講的內容沒問題,只是他酒喝多了習慣練肖話把二十來歲別人家的事也說成「在我小時侯」.... 韓市長"打電動"的時候也不過是十來歲。是你在"指馬為鹿"吧!我們這一代創造的名詞,輪得到太陽花廢青來指正?連父執輩的生活經驗也要黑,跟小綠衛兵沒兩樣!
TD4 wrote:韓粉可以好好發揮電玩在台灣普遍化,讓很多家長擔心浪費時間、影響小孩課業是小蜜蜂跟小精靈這類機台上場(1978-79)以後的事(恕刪) 你以為這是在唬爛228還是什麼白色恐怖你連見都沒見過的事啊?人家怎麼說你就怎麼信啊?滿好奇你是幾年次的,1978-79年你在幹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