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
法院真的已經認證 ...(恕刪)</blockquote
靠你當妓女當雞會用真名
不要鬧了好嗎
嫖客就是嫖客淫蟲就是淫蟲
反正說嫖娼是為了建國還不是一群猪相信
DICKTRACY wrote:
為什麼要洗錢?
正正當當的錢需還要洗錢?
鬥爭之下,還怕搞不出罪名嗎?
有洗錢的是林益世,是真的把錢洗到水裡
那你說,怎沒洗錢罪沒貪汙罪,不是荒謬嗎?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kantinger wrote:這兩位灰格格,本職就是這樣,我大概一棟又一棟又一棟的看,不下數十位01網友提供他們要的、問的、質疑的...,哎呀!
林益世在法律上沒有...(恕刪)
不用跟他們廢話了。
昨天在電視上,聽到好幾個綠蠅立委,都講得吱吱嗚嗚,希望貪污扁去非常上訴,就是知道之前法官判決貪污罪,實在是落人口實,不好意思講大聲話;倒是網路幾個人,講的震天價響,阿扁不貪污、無罪...
滑天下之大稽啊!
愛扯政治獻金等於或不等於貪污犯,自便。
不會變的是:
什麼貪污判決合理?什麼貪污實質影響力?什麼什麼證據?什麼什麼說?通通去跟法官說啦!
只要貪污判決出爐,就是貪污犯,挺什麼挺?那個貪污都一樣啦!扁貪污更是國際認証的,無誤。
喜歡跟貪污犯綁在一起,是共犯嗎?隨你。
不爽的話
你要不要登報說判阿扁的法官有問題
聲請釋憲單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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