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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Dwing wrote:
可是你之前不是這樣說...
所以公投法有規定"只收一次件"?(恕刪)


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想,癥結點應該是在於能不能同一案送件了又送件,第二次不夠再繼續送第三次。我也很好奇法學概論有沒有提到可以或不可以。但可想而知此例一開,明年的公務員高考應該要增額一倍。

舉例來說,不曉得本樓有沒有建築相關行業,比照辦理,以後蓋房子要申請建照,申請人可以在審查前一直重複送同案件的書圖文件,第一天送申請書,第二天再送建築圖,第三天再送結構計算書。。。建築師事務所的勞工們可以解脫了。
如果真的認為核能的利益遠大於風險就投吧,看看多數人怎麼想的..政黨背離民意自然會付出代價才是民主的意義,前提是真民意...
所以才要一票一票算出來..
想要指望有英明的領導的..請去中國囉

sidney999 wrote:
本來對所謂的以核養綠...(恕刪)
WUMIN wrote:
舉例來說,不曉得本樓有沒有建築相關行業,比照辦理,以後蓋房子要申請建照,申請人可以在審查前一直重複送同案件的書圖文件,第一天送申請書,第二天再送建築圖,第三天再送結構計算書。。。建築師事務所的勞工們可以解脫了。

這根本不是問題
建照送件前應該要檢具哪些相關資料
這本就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您舉例的物件是同一案子,但確是不同的書面資料,有審核順序的問題。

公投連署審查書是同一個案子,同一書面資料!

WUMIN wrote:
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想...(恕刪)
如果沒規定,政府人員不可能輕易給人這種"方便"吧..除非有人扛..
就看行政官司怎麼裁決..
這社會總是有人想要試探底限找漏洞..法律沒規定XX不行的..簽名代簽又說不好認定之類..

最後就是看觀感跟選票了..

WUMIN wrote:
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想...(恕刪)

jeiweng wrote:
這社會總是有人想要試探底限找漏洞..法律沒規定XX不行的..簽名代簽又說不好認定之類..(恕刪)


就是這個阿...
鑽漏洞這個詞我一直不想用上

法律沒規定不行
所以我就是要OOXX&*()

如果只是個人行為沒影響他人的話
當然沒問題
但是牽涉到政府的行政流程還這樣的話

是不是在鑽漏洞就看各位怎麼看待了

WUMIN wrote:
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恕刪)


想太多了, 若真有人力及其他考量, 那就修法規定以後只能送一次不能補送, 只要你立法院能過, 大家也就沒有意見, 但你自己法律沒此規定, 又不去修法, 然後又找一堆莫名其妙的理由阻擋, 當大家是白吃嗎?
當然有人想要當綠色護衛, 也是個人的選擇.
你才是在找漏洞吧?

bian0728 wrote:
就是這個阿...鑽漏...(恕刪)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在行政作業的時候
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恕刪)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女婿林子揚在我駐泰辦事處任諮議,引發爭議。外交部反駁,駐外聘用人員「目前」並未規定僅得在駐地聘用,林符合規定。

搞得我好亂啊,到底是有規定才能做?還是沒規定的都能做?
我只覺得是,你做不行,我做可以
不要為難他們
他們已經打轉了好幾天了,等等會推給『假新聞』。
zipmybrain wrote: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女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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