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可是你之前不是這樣說...所以公投法有規定"只收一次件"?(恕刪) 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想,癥結點應該是在於能不能同一案送件了又送件,第二次不夠再繼續送第三次。我也很好奇法學概論有沒有提到可以或不可以。但可想而知此例一開,明年的公務員高考應該要增額一倍。舉例來說,不曉得本樓有沒有建築相關行業,比照辦理,以後蓋房子要申請建照,申請人可以在審查前一直重複送同案件的書圖文件,第一天送申請書,第二天再送建築圖,第三天再送結構計算書。。。建築師事務所的勞工們可以解脫了。
如果真的認為核能的利益遠大於風險就投吧,看看多數人怎麼想的..政黨背離民意自然會付出代價才是民主的意義,前提是真民意...所以才要一票一票算出來..想要指望有英明的領導的..請去中國囉sidney999 wrote:本來對所謂的以核養綠...(恕刪)
WUMIN wrote:舉例來說,不曉得本樓有沒有建築相關行業,比照辦理,以後蓋房子要申請建照,申請人可以在審查前一直重複送同案件的書圖文件,第一天送申請書,第二天再送建築圖,第三天再送結構計算書。。。建築師事務所的勞工們可以解脫了。 這根本不是問題建照送件前應該要檢具哪些相關資料這本就可以白紙黑字寫清楚了
如果沒規定,政府人員不可能輕易給人這種"方便"吧..除非有人扛..就看行政官司怎麼裁決..這社會總是有人想要試探底限找漏洞..法律沒規定XX不行的..簽名代簽又說不好認定之類..最後就是看觀感跟選票了..WUMIN wrote: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想...(恕刪)
jeiweng wrote:這社會總是有人想要試探底限找漏洞..法律沒規定XX不行的..簽名代簽又說不好認定之類..(恕刪) 就是這個阿...鑽漏洞這個詞我一直不想用上法律沒規定不行所以我就是要OOXX&*()如果只是個人行為沒影響他人的話當然沒問題但是牽涉到政府的行政流程還這樣的話是不是在鑽漏洞就看各位怎麼看待了
WUMIN wrote:看完整棟樓,幾句感...(恕刪) 想太多了, 若真有人力及其他考量, 那就修法規定以後只能送一次不能補送, 只要你立法院能過, 大家也就沒有意見, 但你自己法律沒此規定, 又不去修法, 然後又找一堆莫名其妙的理由阻擋, 當大家是白吃嗎?當然有人想要當綠色護衛, 也是個人的選擇.
bian0728 wrote:公務員在行政作業的時候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恕刪)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女婿林子揚在我駐泰辦事處任諮議,引發爭議。外交部反駁,駐外聘用人員「目前」並未規定僅得在駐地聘用,林符合規定。搞得我好亂啊,到底是有規定才能做?還是沒規定的都能做?我只覺得是,你做不行,我做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