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gu wrote:
還在等你所謂的違憲宣告呢
難道你說違憲就違了、你即是憲法?
我那裡說違憲了

bobbook wrote:
你的原文截圖如上
然後你問我"大哥,資本額跟能負擔多少罰金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嗎..."
恩 我是資訊業轉跑道到餐飲服務業的MIS
重視SOP
你的SOP好像.........

,表達的意思很明顯是「資本額才新台幣2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要裁罰100萬元」很好笑,如果你的笑點跟我想的不同,那麼希望你可以釋疑一下

來回應了

YTCHOU wrote:
這間店家已經歇業了 反正她有錢有閒 不做最大
員工檢舉她 她反告員工 最後誰能佔到便宜 還不知道
不要以為勞工局的權力有多大 最後還是回歸法院.(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