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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大生工時太長離職竟遭名店求償59萬


Gugugu wrote:
還在等你所謂的違憲宣告呢
難道你說違憲就違了、你即是憲法?


我那裡說違憲了


bobbook wrote:
你的原文截圖如上
然後你問我"大哥,資本額跟能負擔多少罰金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嗎..."
恩 我是資訊業轉跑道到餐飲服務業的MIS
重視SOP
你的SOP好像.........

我對你文章引言的部分是這樣


我認為這是一個完整語意的段落,這樣引並沒有任何斷章取義或誤解的問題,而該段文句後面還加了,表達的意思很明顯是「資本額才新台幣2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要裁罰100萬元」很好笑,如果你的笑點跟我想的不同,那麼希望你可以釋疑一下


接下來談談你的SOP是什麼吧,你那樓的引言是長這樣


若你相當注重文字的嚴謹性,你對「對啊,一人對眾人,...(恕刪)」的回應恐怕我也只能用來回應了

如果這是你的SOP那也就罷了,可是你別樓是這樣引的,我真的看不出你的SOP在哪裡



冰凝夜 wrote:
我對你文章引言的部...(恕刪)


現在店家要歇業 然後就等著看啊

我猜啦 負債大於資產 就破產





YTCHOU wrote:
這間店家已經歇業了 反正她有錢有閒 不做最大

員工檢舉她 她反告員工 最後誰能佔到便宜 還不知道

不要以為勞工局的權力有多大 最後還是回歸法院.(恕刪)



永采有告員工嗎?如果有告一定是大新聞

拿板凳等你的獨家爆料
冰凝夜 wrote:
我對你文章引言的部...(恕刪)


大哥 抱歉

我截錯圖回錯人

這是我不對 我會撤圖以及撤文

這邊是我的錯誤 跟你道歉
YTCHOU wrote:
現在店家要歇業 然...(恕刪)


您真有趣!
居然把劣行當政蹟
得意的咧~
啊不就好棒棒

難道師出同門。

況且您扯再多,也徒增趣味罷了~

YTCHOU wrote:
我那裡說違憲了...(恕刪)

YTCHOU wrote:
憲法保障學校自治的的精神...(恕刪)

您都懂類推適用了
竟不知反面解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灑落金色陽光 wrote:
您真有趣!居然把劣...(恕刪)


我覺得那位仁兄跟店主應該有關係....

YTCHOU wrote:
資本額才新台幣2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要裁罰100萬元 大笑

難怪店家要歇業 然後再來點點點

員工要討薪資的 勞工局不是法院 鄉民不是陪審團 手腳自己要快一點哦 ...(恕刪)



20萬,只有你相信。

光那店租就不值20萬了,如果要依你的說法來看,20萬也敢出來開這樣的店,可見在營運各方面都會動手腳。我想食材大概也不例外。還是早早收起來好了。

順便查一下他老爸家的那間日式是否也是如此
實習醫學生連做34小時猝死 被判「學習」不是過勞

http://hottopic.chinatimes.com/20170227001181-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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