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book wrote:你的原文截圖如上然後你問我"大哥,資本額跟能負擔多少罰金一點關係都沒有好嗎..."恩 我是資訊業轉跑道到餐飲服務業的MIS重視SOP你的SOP好像......... 我對你文章引言的部分是這樣我認為這是一個完整語意的段落,這樣引並沒有任何斷章取義或誤解的問題,而該段文句後面還加了,表達的意思很明顯是「資本額才新台幣2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要裁罰100萬元」很好笑,如果你的笑點跟我想的不同,那麼希望你可以釋疑一下接下來談談你的SOP是什麼吧,你那樓的引言是長這樣若你相當注重文字的嚴謹性,你對「對啊,一人對眾人,...(恕刪)」的回應恐怕我也只能用來回應了如果這是你的SOP那也就罷了,可是你別樓是這樣引的,我真的看不出你的SOP在哪裡
YTCHOU wrote:這間店家已經歇業了 反正她有錢有閒 不做最大員工檢舉她 她反告員工 最後誰能佔到便宜 還不知道不要以為勞工局的權力有多大 最後還是回歸法院.(恕刪) 永采有告員工嗎?如果有告一定是大新聞拿板凳等你的獨家爆料
YTCHOU wrote:資本額才新台幣20萬元 台中市勞工局要裁罰100萬元 大笑難怪店家要歇業 然後再來點點點員工要討薪資的 勞工局不是法院 鄉民不是陪審團 手腳自己要快一點哦 ...(恕刪) 20萬,只有你相信。光那店租就不值20萬了,如果要依你的說法來看,20萬也敢出來開這樣的店,可見在營運各方面都會動手腳。我想食材大概也不例外。還是早早收起來好了。順便查一下他老爸家的那間日式是否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