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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要怎麼同
要跟誰同
都大人大種了
自己找喜歡的人去同就好了
為何一定要去推翻「結婚」的定義?

哦!原來過去「婚姻」的定義太傳統
已經不符合當今世界潮流brabrabra

別得都先不說
那要不乾脆應該一併開放「結婚」不再只限於「傳統」的「雙方」
直接來個「多元」「多方」成家法案?
看是「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夫多妻」都一次入法
一個家庭裡面有更多的爸爸、媽媽在
這個家一定會有更多的愛啊!

而且這樣打破金氏世界紀錄創全世界潮流之先驅
一定能讓很多國家承認我們這個國家!!













大家好
我是王小明
我今年八歲
我家裡有很多人喔

因為我有三個爸爸四個媽媽
我還有一個跟我同父同母的弟弟
我還有二個跟我同父不同母的妹妹跟姐姐
我還有三個跟我同母不同父的哥哥跟弟弟跟妹妹
我還有四個跟我不同父也不同母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我還有五個是收養的我一下子講不清楚是誰比較大誰比較小~~~

另外阿公跟阿嬤一共有幾個
這要回家問過每一個爸爸跟每一個媽媽後
再全部加一加後才知道
這已經超過我的手指頭
所以我現在不能確定

我爸爸們跟我媽媽們都很愛我
我的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們都很相親相愛
因為我們家一年到頭每個月都有好幾個生日蛋糕可以吃........









這樣的自我介紹聽起來真的很幸福!!








幫王小明寫自我介紹寫到我頭真的很暈!!

abcpanadol wrote:
一切比照現行婚姻制度, 應該不過分

那請問,您所謂的一切比照現行婚姻制度是如何比照呢?
現行婚姻制度,有權利也有義務
這些權利義務是建立在一男一女的情況下設計出來的
請問您是全面比照嗎?怎麼比照?
最常被拿出來討論的就是通相姦罪,請問這個處罰也要比照辦理嗎?
討論同志議題的時候,不能只看好的(權利)的那面
要連義務的部分一併納進來看
你會發現,其實同性婚跟異性婚,雖然口語上都有個「婚」字
但是本質上還是有差異,可以說兩者類似,但不能說兩者相同
這也是為什麼應該另立專法,而不是去修改民法的原因之一
wirklich1021 wrote:
嘴巴放乾淨點,我可沒...(恕刪)

你說到特別法 人家就要說你歧視了。這就是臺灣的同性戀認同者的作風。
公投吧!台灣人自己決定未來
我指的是其他的親戚的稱謂,也就是 其他 一等親,二等親等的稱謂,你們還是只能講到爸爸這一層而已嗎?
如果成年人都講不出來,你覺得小孩行嗎? 他又如何分辨


xzelda wrote: 有些事行了就會知道,爸爸、阿爹也行啊
為了少數人的權利,而去影響多數人的生活教育,甚至一個修法就要多數人去改變自古以來不變的稱謂,這還叫平權嗎?叫特權還差不多!

別誤會!我不是指同婚的權利,我就是不贊同領養小孩的權利。
TXLC wrote:
如果同志戀跟異性戀一...(恕刪)

怎麼不行 ,通過代理孕母法就行啦,科科
abcpanadol wrote:
我覺得xzelda滿...(恕刪)

似乎有反諷的味道,問題是立專法曠日費時,也不大可能達到和婚姻法一模一樣
聖堂教徒 wrote:
要怎麼同要跟誰同都大...(恕刪)

是修改,不是推翻,異性戀依舊能結婚,不過是延伸到讓兩個同性相愛的人也能受用罷了。
你的小明只存在在幻想裡,在說現在就有在婚又再生的情況,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很正常啊。我自己就有三個從未碰面的同父異母的兄弟,怪淫蕩的異性戀父親囉
steventsao.tw wrote:
我指的是其他的親戚的...(恕刪)

有法就有套,以後真修了,不會讓那些需要的人搞不清,至於不需要用到的你操啥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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