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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害女警命危 酒駕男沒事開車男警恐有責


ken0116 wrote:
恕難苟同。亂世就用...(恕刪)

所以你認為只要提高酒駕罰則,酒駕者看到警察就不會跑給警察追了,就能避免女警自撞的悲劇一再重演?
結夥搶劫
擄人勒贖
以前都是唯一死刑
為何鬆綁?

鬆綁不見得會降低犯罪率
但是不鬆綁卻會鼓勵一不做二不休

避免追捕警車自撞白白犧牲,

就應該更詳細訂定追逐嫌疑犯要點

只要詳細規定追逐時間情況路況,就放棄追逐,警察不用負擔責任

不要把追逐嫌犯這項列入獎逞考績中

不幸事情會發生的次數應該會減少

1.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依『妨礙公務 』罪名加以逮捕。王麗能律師[新竹]…

2.警方執行臨檢勤務應遵循釋字五三五號意旨,人民對臨檢若有不服,
可於臨檢終結前提出異議,可於臨檢終結後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員出示證件,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法律顧問 陳志浩 律師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出自2位大律師的文章...

臨檢逃逸..算拒絕臨檢嗎...

另外有多則臨檢逃逸.沒有強暴脅迫.
都經警方以『妨礙公務移送』.經檢察官起訴案例.
礙於篇幅太長.就不敘述了....

2015-12-01 12:3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犯下3條毒品案遭通緝的42歲男子,
日前凌晨搭計程車時遇上警方臨檢,朱男因身懷毒品,心虛之下趁司機下車受檢時,
突然從後座跳進駕駛座企圖駕車逃逸,警員見狀緊急對空鳴槍3發,
朱男僅開10公尺便乖乖停車,被依毒品、妨害公務、傷害、毀損等罪嫌送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妨害公務罪嫌]將他起訴,其餘案件則另案偵辦中。

MING510 wrote:
1.對於警察的臨檢...(恕刪)


真的不要再貼新聞稿了

那個案例我在104樓就說了

起訴書中很明確指出

「朱維鈞即自上開營業小客車後座坐入駕駛座猛踩油門欲駕車駛離以逃避查緝,

員警林辛元見狀即自副駕駛座窗外欲阻止朱維鈞,

另一名員警陳旭輝亦在上開營業小客車駕駛座外一同喝令朱維鈞停車,

惟朱維鈞仍無視員警命令,持續欲駕車衝撞員警逃逸,」

既然說有因為臨檢逃逸的被起訴的案子

可以貼一個判決出來看看嗎?
一般專業律師及警方對[拒絕臨檢]的看法及處理方式
都是以『妨礙公務』移送...
檢察官.法官要怎麼判..是他們的事.
反正專業的律師都認為.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也可先對空.開槍制止[請遵循槍械使用要點]..
為自己安全..不用窮追猛打..
這些都只是對[臨檢逃逸者的一個警惕]...
另外警方追捕也要注意訓練及安全..
希望不要再發生此不幸事件...
MING510 wrote:
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捕..
也可開槍制止..這些都只是對[臨檢逃逸者的一個警惕]...


不要害警察。
謝謝TXLC大提醒..
確實本國用槍規定很嚴..
有的國家就先保護警方...
像美國開放槍枝管制..
警方看逃逸時.開槍是很容易的..

MING510 wrote:
謝謝TXLC大提醒...(恕刪)


又在幻想了!
全世界文明國家包括美國
全部不允許警察亂開槍
更不可能允許警察在逃跑中嫌疑犯的背後開槍

真的別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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