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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

oviraptor wrote:
我覺得你根本沒看懂人家引用那些案例的用意
喝水找人聊天尿尿拉屎而離開現場如果是老師自發行為
他為這個行為負責當然無話可說
事實上也不應該
但是被告的原因和法官的判決都是:你離開學生是因為跑去當導護
請問他去當導護是他自發的行為嗎?


自發性行為,我查了一下自發行為(spontaneous behavior)指在沒有外界刺激時所產生的行為,但某種行為是不是真正的自發行為,這是很難知道的。

那我舉的例子也不單只喝水上廁所,那老師開會、借器材、批改作業算不算非自發行為。

以瞎眼學生例子而言,今天若不是導護而是在批作業甚至老師待在旁邊看都會被告,都會有連帶責任。
況且時間點是放學、且處罰留校是老師下的命令,所以這件案我覺得導護根本不是主因。

我是認為這兩例子不洽當,不該放在這邊,當然其他人另有見解個人也表示尊重。

arnestus wrote:
以瞎眼學生例子而言,今天若不是導護而是在批作業甚至老師待在旁邊看都會被告,都會有連帶責任。
況且時間點是放學、且處罰留校是老師下的命令,所以這件案我覺得導護根本不是主因。


老師待在旁邊還有機會阻止學生
去上廁所只要幾分鐘就夠了
去導護時間長出事機會當然就高

說到時間點是放學且處罰留校
這就是我害怕的 老師怕出事擔責任
那學生犯錯要不要處罰學生? 我看還是算了 免得出事又有麻煩
至於學生因此無法得到教導改正 反正那又不是我的小孩
有好好上課領薪水就好

這就變成了無法令人尊敬的老師
可是 孰令致之?

我認為大眾有些誤解
似乎認為學生都是天真善良好說話的
抱歉 就像老師會在這被鞭一樣
老師在某些學生眼裡也不過就是領他們薪水的人
抱歉 這不是開玩笑 也真的不好笑

搞到這種地步 去討論是老師先變了還是社會先變了實在很沒意義
去討論老師應該先削減福利再放下義務還是相反更沒意義
社會氛圍 法官判決 慢慢的不再以師者為尊
那老師學生家長把教育當成一門生意來做
學校變成學店 也不是很奇怪的事
台大MOOC計畫執行長葉丙成,在臉書寫了一篇網誌「別再讓老師當OK繃!」沈痛指出,「老師的天職是把孩子教好,不是去幫一個不願為孩子出錢的廉價社會當 OK 繃,社會已經太習慣把 OK 繃貼起來就騙自己沒問題,其實 OK 繃下的傷口正潰爛流膿,重要的筋骨已經快傷到了,卻仍不自知!」

葉丙成感慨指出,中華民國的中小學老師真的是超人,反正什麼事情只要沒人做,就凹他們做就好了。只要有什麼洞,就貼個 ok 蹦蓋起來,就說服自己說這樣傷口應該就沒事了。事實上,根本只是治標沒治本,甚至還造成更大的傷害。

批踢踢網站也有老師自行蒐集過去幾年老師站導護被告的案例,葉丙成指出,老師當導護,碰到有路權的駕駛人不服他指揮,硬是不停車而撞到導護老師或學生,造成有人殘廢甚至身亡,不但駕駛人可以告老師,老師也完全得不到保險的理賠。因為中華民國法律只准警察跟義交指揮交通,並不准老師去指揮交通。如果因為老師指揮交通不當而出了任何事情,所有的責任老師自己要扛。

「如果老師因而殘廢身亡,他的小孩誰養?如果老師因而被告賠償,誰來幫他付錢?」葉丙成質疑,為什麼大家會覺得老師應該要當導護,為什麼在沒有勞動保障的情況下,去凹老師做這些原本不在他們工作範圍的事情。

葉丙成認為,老師的天職,就是把孩子們教好,在學校裡把孩子們照顧好。台灣社會不該把老師當 OK 繃。不管校內、校外,什麼事情沒人做,就要凹老師做。孩子過馬路沒人導護,就要老師提早上班來做;孩子放學後沒人看顧,就要老師延後下班來顧;學校沒錢聘警衛人員,就要老師輪流去巡校園;學校沒錢聘用營養師,就要老師負責去管午餐。

他表示,如果老師只為了滿足社會要他們做的種種跟教學無關的雜事,這樣真的對孩子好嗎?老師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去了解每個孩子狀況、為不同孩子設計合適的教學,或與家長討論幫脫軌孩子?

對於站導護爭議,葉丙成建議,真的那麼關心孩子,就出錢編預算把孩子們照顧好,別在那邊假惺惺的一天到晚講「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要交通安全,就出錢請保全人員受義交訓來當導護指揮交通;要校園安全,就出錢給學校裝保全系統請保全人員巡守校園;要吃得營養,就出錢給學校預算聘請專業營養師擬午餐菜單。

他表示,不管是家長、老師、校長,大家的最大公約數,都是為了孩子好。大家應該冷靜想,怎麼樣才能給孩子最好的。應該想要怎麼幫老師爭取保障,怎麼為孩子爭取真正能保護他們安全的專業服務,而不是去質疑不做導護的老師就是沒有教學熱誠。如果老師當導護出事被告,這個社會也不會幫他賠,這個社會又憑什麼去要求老師站導護?

葉丙成表示,請政府負起該負的責任,該付錢就付錢,該編預算就編預算,該擬政策就擬政策,不要碰到什麼事情都永遠只會凹老師、凹校長,讓都是真心為孩子好的家長、老師、校長相互指責,看了實在令人痛心。
我不懂為什麼明知當下路權屬於通行中的汽車,卻還要執意擋下。
如果不是因為特殊的情況,那做出這樣行為的人不被駕駛白眼才怪,
出事不自己負責更怪。

如果"不站導護"是因為幾個恐龍判決,那我覺得問題不在"站導護",而是判決本身是否有問題。

無聊MIS wrote:
中國時報【林志成╱...(恕刪)


不站導護, 就薪水減一點, 拿去請人來站導護

同樣意思, 老師也要守夜,
有些大學校, 老師聯合出資請保全, 不用守夜,
nslmobile01 wrote:
我不懂為什麼明知當下路權屬於通行中的汽車,卻還要執意擋下。
如果不是因為特殊的情況,那做出這樣行為的人不被駕駛白眼才怪,
出事不自己負責更怪。
如果"不站導護"是因為幾個恐龍判決,那我覺得問題不在"站導護",而是判決本身是否有問題。


同意,如果任何非交警執行的交通導護工作是綠燈後執行,紅燈前撤離,那麼還會被判敗訴才是有問題。
如果在非紅綠燈的路口,學校周邊的這些路口也都會標示斑馬線,如果出問題本來就是要看責任怎麼釐清?
即使是交通警察,如果有疏失也要被判罪。而看那些被判有罪的導護案例,一個有吹哨疏失,另一個也牽涉到疏失,所以是不是恐龍案例還要看原判決書內容。
P大因為恐龍判決而主張老師拒絕導護合理,舉例兩個判決

但都無法加強主張的合理性,反更凸顯比較像是不願導護的托詞

一個判決是台中的學生在教室燙傷腳,老師在校外導護,因此判決業務過失傷害

但實際到司法院法院判決系統查詢,930527當天台中地院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判決只有一個,93交易98

所以這是網路懶人包訊息,專騙不願動腦思考的懶人

另個判決是P大舉例花蓮地院國賠案95國10,主張老師拒絕導護的合理性

但該案是因為老師指示學生(小學生)放學後留下掃地,卻不在場,又無找其他老師監督,法院認為該師有過失,由國賠法賠償(詳見判決)

再強調一次:法院認為該師有過失,是該師放學後留下學生(小學生),卻不在場,又無找他師監督

若這樣的法院見解也能說是恐龍判決,更加凸顯主張恐龍判決而拒絕導護的說詞,不過是托詞
看到這裡,只有一個疑問

導師在同一個時間有兩個任務,一個是在導師班看護自己的班,二是到路口站導護?

如果祖先沒保佑,其中一個出事了,都要賠?

去站導護,班級出事,賠?

在班級看學生,沒去導護,賠?

去站導護,發生交通事故爭議,因為無交通指揮權,必賠?!

要有影分身之術加上祖先神明保佑才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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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這棟樓"教師拒站導護 申請勞工仲裁",仲裁一定誰會贏嗎?

對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有疑慮,申請中立單位仲裁,不是很好嗎?

每天抱怨慣老闆,教師只不過申請仲裁一下,指東指西也很像慣老闆

oviraptor wrote:
第一個問題本來有解...(恕刪)


你知道要多設一個紅綠燈或斑馬線有多難嗎?我們學校成立十四年來多少次請里長請託,發文請求裝設,交通勘查不是是說距離彎道太近,就是距離路口太近... 一直到前年才畫了班馬線。


反觀某私校才成立一年,就在轉進學校的路口裝設了紅綠燈,那個路口跟前一個路口(也可通到該校)只差距約50公尺。
隔了這麼多年,再一次沈船
隨著科技進步,
老師的也可以不必死板板的站路口。
沒錢的學校,人形立牌加警語。
有錢的學校,可以加裝播音警語,
甚至紅外線標示學生行進範圍。
搭配路口監視器,同步監控,
學生配戴晶片標籤,利於路口掃描及路線追蹤。
如此一來,老師心無二繫,
即可於班級教室顧全班上學生,
學校亦可精簡導護。

這議題只是火花,
我看到的是,職勤不該與時並進嗎?
警察站崗,有合法性與警惕效果,
老師站崗,只淪為愛心與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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