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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淮南版的服貿懶人包根本錯誤百出,被經濟專家捉包

sunyearhuang wrote:
你不是說了嗎?好像管...(恕刪)

我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自己瞭解的, 認為那"僱用9624人---有灌入環電舊有的數千員工不合理!"...

原來我還是需要把全台灣的真外資跟假外資都找出來給你 才能說它不合理喔?!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自己瞭解的, 認為那"僱用9624人"有灌入環電舊有的數千員工不合理!...

至少,創造改正為僱用了,雖然不是從頭到尾,還是給你一個

這是你說的話節錄(一字沒改)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分子的"陸資在台僱用9624人"被灌進數千人, 然後分母的陸幹總數目維持不變... 你卻一直跳針的說計算結果影響不大!?

你這不是在做統計計算了嗎?
要做真陸資統計,不用收集完整資料,直接扣掉一個環電就很有公信力?
彭總的統計,就是官方陸資數據,他也不會否認裡面有假陸資,有的真陸資沒在官方數據裡面。
就像真實空屋的數的收集,有其困難的。
如果有統計機構,從用戶的用電資料來判斷是否空屋,裡面一定會有誤判的。
但統計的結果還是有其參考價值,統計機構也沒有說他俟家俟戶去搜查有沒有住人來判斷(否則就是欺騙)。
用電資料判斷空屋,準確率有其範圍,每人心中自有一把尺可以去衡量統計結果的誤差範圍。
taht's all!

sunyearhuang wrote:
至少,創造改正為僱用...(恕刪)

我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自己瞭解的, 認為那"僱用9624人---有灌入環電舊有的數千員工不合理!"...

是你認為那幾千人"影響不大"(199樓), 我才用分子分母的觀念說明... 原來這樣不行喔?! (怎麼不是你去把真外資 假外資統計出來說明: "灌一些水"真的影響不大~~~)

sunyearhuang wrote:
假陸資真台商的陸幹比例是比真陸資是更低的,你要去除後再計算嗎?
以你反彭總的立場,應該不會吧?好吧,沒關係,就算是彭總讓利吧

歪不歪樓要上下文看原意。彭總原文的意思在從統計看陸資和台工的比例。統計數據本來就就以
官方或權威機關發佈的機關為主,不然難道以你說的算數?
統計資料內或有特例,在容差範圍內,仍不失其參考價值。
只要你不歪著腦袋看,你就會發現原來彭總的樓其實是正的,就算有些用詞不是100%精確還是不失去正。
只要把有誤的地方指出來澄清就好,不要看到一點影子,就說成"根本錯誤百出"。

至於所謂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我同意把'創造'改成'貢獻'會比較洽當。
唯如果不是去除假陸資和併購後,統計差個0.5就哇哇叫"彭總騙人"的話,
使用創造仍不失其真,因為就算你把被陸資併購的企業去掉,其比例仍是差不多的。
(統計本來說是個約略不差的概念)

最後我再把彭總的原文貼出來,請仔細再看人家有沒有錯:
截至今年1月底,陸資來台投資計495件,其中大陸籍管理幹部僅264人,在台僱用達9624人,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

如果,彭總說的是在台創造達9624人的就業機會,那麼你要說併購的不算創造,那才有理。但人家可不是這麼說的!
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重點在於陸工和台工比,不是在那創造兩個字。
這樣有一點了了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是你認為那幾千人"影響不大"(199樓), 我才用分子分母的觀念說明... 原來這樣不行喔?!

我引用你的話,是一字不改,為什麼你引用我的話就亂七八糟?
我那裡說那幾千人"影響不大"?
你說是我在199樓說的,OK,我找了一下,你應該是指這一段吧:
Sunyear wrote:
唯如果不是去除假陸資和併購後,統計差個0.5就哇哇叫"彭總騙人"的話,
使用創造仍不失其真,因為就算你把被陸資併購的企業去掉,其比例仍是差不多的。

我有說幾千人嗎?
不是有請你問一下你的朋友,環隆現有多少名員工嗎?
我不知道,印象,它已經是名存實亡的控股公司,還認養幾千名員工,真是佛心老板。
我199樓的話,就是要一視同仁的把真陸資收集出來統計啦。但我是有漏說假外資真陸資的部份。
OK,為了這個錯,我就依你的算法看一下好了(雖然我不知道算出來的意義在那兒)
環隆就不用提了,我們就用併購它的環鴻來算好了,估計員工約為1300人(約略值)。
從彭總的公式減去後計算:
(9624-1300)/264=31.5
陸資的陸幹和台工比為1:31.5,這樣你就滿意了嗎?
我認為不論36.5倍還是31.5倍都符合彭總要表達的意思:陸資並沒有擠壓台灣人的工作。
陸資來台必有其創造就業的部份(我沒說全部),以1比三十幾的員工比(不論是36.5還是31.5)
都看不出有擠壓台灣人工作機會的道理。
sunyearhuang wrote:
我認為不論36.5倍還是31.5倍都符合彭總要表達的意思

文字遊戲都是你在玩(僱用&創造)... 現在換成替彭總裁"代言"了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文字遊戲都是你在玩(僱用/創造)... 現在換成替彭總裁"代言"了嗎?

依你的算術計算了,然後就沒梗了?

請問我引用你的話,有改到一個字嗎?
你引用我的,有沒有亂加料?
你引用彭總的話,有沒改文字?
到底是誰在玩文字遊戲?
就事論事,不要戴帽子。若你懷疑我是某人的代言,請舉證據。
sunyearhuang wrote:
依你的算術計算了,然...(恕刪)

我引用別人"創造9624個工作機會"(原文:僱用9624人, 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 不行!

你說--- "不論36.5倍還是31.5倍都符合彭總要表達的意思"--- 可以! (考試這樣算對嗎? 彭總裁何時告訴你"這符合他要表達的意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說--- "不論36.5倍還是31.5倍都符合彭總要表達的意思"--- 可以! (考試這樣算對嗎?)

我認為作為表達台灣的工作權不受擠壓,36.5和31.5沒什麼太大的不同。
你如認為36.5倍,台灣人工作權不受擠壓;但31.5倍則台灣人工作權就是受擠壓。
OK,每人心中自有一把尺,但提醒你,這31.5根本就是亂算的(取樣不一致)結果。
這樣也能high,就隨人高興囉。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彭總裁何時告訴你"這符合他要表達的意思

文章要表達什麼是自己看,不是作者再告訴你他要表達什麼。
至於,個人解讀不同,我尊重(如前段寫的,每人心中自有一把尺)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引用別人"創造9624個工作機會"(原文:僱用9624人, 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 不行!

既然是引用,當然不能改。就算改後的意思一樣,也是對人不尊重。
而且改完的意思差那麼多?而且攻擊的最大的訴求不就是創造那兩個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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