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你不是說了嗎?好像管...(恕刪)
我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自己瞭解的, 認為那"僱用9624人---有灌入環電舊有的數千員工不合理!"...
原來我還是需要把全台灣的真外資跟假外資都找出來給你 才能說它不合理喔?!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從頭到尾只是針對自己瞭解的, 認為那"僱用9624人"有灌入環電舊有的數千員工不合理!...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分子的"陸資在台僱用9624人"被灌進數千人, 然後分母的陸幹總數目維持不變... 你卻一直跳針的說計算結果影響不大!?
sunyearhuang wrote:
至少,創造改正為僱用...(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假陸資真台商的陸幹比例是比真陸資是更低的,你要去除後再計算嗎?
以你反彭總的立場,應該不會吧?好吧,沒關係,就算是彭總讓利吧
歪不歪樓要上下文看原意。彭總原文的意思在從統計看陸資和台工的比例。統計數據本來就就以
官方或權威機關發佈的機關為主,不然難道以你說的算數?
統計資料內或有特例,在容差範圍內,仍不失其參考價值。
只要你不歪著腦袋看,你就會發現原來彭總的樓其實是正的,就算有些用詞不是100%精確還是不失去正。
只要把有誤的地方指出來澄清就好,不要看到一點影子,就說成"根本錯誤百出"。
至於所謂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我同意把'創造'改成'貢獻'會比較洽當。
唯如果不是去除假陸資和併購後,統計差個0.5就哇哇叫"彭總騙人"的話,
使用創造仍不失其真,因為就算你把被陸資併購的企業去掉,其比例仍是差不多的。
(統計本來說是個約略不差的概念)
最後我再把彭總的原文貼出來,請仔細再看人家有沒有錯:
截至今年1月底,陸資來台投資計495件,其中大陸籍管理幹部僅264人,在台僱用達9624人,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
如果,彭總說的是在台創造達9624人的就業機會,那麼你要說併購的不算創造,那才有理。但人家可不是這麼說的!
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重點在於陸工和台工比,不是在那創造兩個字。
這樣有一點了了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是你認為那幾千人"影響不大"(199樓), 我才用分子分母的觀念說明... 原來這樣不行喔?!
Sunyear wrote:
唯如果不是去除假陸資和併購後,統計差個0.5就哇哇叫"彭總騙人"的話,
使用創造仍不失其真,因為就算你把被陸資併購的企業去掉,其比例仍是差不多的。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你說--- "不論36.5倍還是31.5倍都符合彭總要表達的意思"--- 可以! (考試這樣算對嗎?)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彭總裁何時告訴你"這符合他要表達的意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引用別人"創造9624個工作機會"(原文:僱用9624人, 創造36.5倍的就業效果)--- 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