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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警察又"害死"一條年輕無辜的生命(更新:賠償談不攏,二警遭起訴201306)

那你又熟悉警察在學校學些什麼嗎?會知道家屬是因為我也跟各位一樣好奇關心,你們說的我點進去看都看不到所以才說對方應該是不公開,我連要訂閱對方都沒辦法,而且真的有某某員警在公開的地方說他看過事發當晚的錄影帶身為警察的他都不敢說警察沒過失,這可是那個警察公開講的

aaa1318 wrote:
而且真的有某某員警在公開的地方說他看過事發當晚的錄影帶身為警察的他都不敢說警察沒過失,這可是那個警察公開講的

警察講的就對喔?
那更高階的吳警官說的話真的很中肯!
aaa1318 wrote:
?我只是覺得各位所言跟我在警察學校所學到的不以樣有所疑惑就要被說成..........而且據我所知某看過事發當晚錄影帶的學長都在各位口中的什麼社團還是鍾小姐的臉書上寫身為警察的他看完錄影帶都不敢說警察沒錯
那就不能在這裡疑問或不同的意見是嗎? ...(恕刪)



原來也是一個"警察喔"






警察跟毒犯........這........莫非...其中有隱情



警察出來洗地了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aaa1318 wrote:
那你又熟悉警察在學校...(恕刪)


給徐小姐:
既然您臉書已經設成不公開,那我尊重您把相關的留言照片撒下;我有沒有犯個資法社會自有公評,假如需要面對司法我也會坦然接受!! 也是為了避免您一再用這點刻意轉移焦點,請把問題討論回到;事件本質上!!

稍早接到站方私留言把我情緒性回文移走,也向各位致歉; 關於劣幣驅逐良幣的說法 ..我忘了這裡是台灣,不是美國..;在這裡一切本著"情理法"的鄉愿心態走..住在這塊土地的我也只能接受這個事實!!

回問題本身,我想幾個問題要問徐小姐:
1.何以認為接受警方盤查可以不配合,跟人權有何相干..?
從警方所公佈的錄影帶來看,雖然疑似警方動粗的畫面刻意避掉,這也是徐小姐您一直尋求當時目睹的證人用意,我們尊重~
但是錄影帶裡很明顯聽到受檢者口氣又如何呢?..這是受盤查該有的態度嗎..?只因為警方把受檢者攔下盤查耽誤到個人時間就可以這樣跟警方大小聲..?警方對於可疑跡象有絕對的盤查公權力..這點徐小姐您應該很清楚才對!!

2.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33條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前項特定人員之範圍及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這點警方把受檢者拷回警局於法有據,徐小姐您應該也很清楚!! 而不是因為受檢者只吞了一包鹽或拒受檢而帶回警局為訴求,請不要模糊焦點!!

3.至於第一時間警方為何是送回警局而不是送醫院,上面很多網友都依據實際狀況模擬警方看法解釋;徐小姐您或許不能接受,但你,我跟警方非專業醫事人員,也不知吞了大量鹽巴會發生何種緊急狀況需要馬上送醫..這點您同意嗎..?

4.最後一點我自始自終一再強調: 令弟身為一名煙毒前科犯,理當自知再犯有何罪刑判處,也該當知道服用劑量風險;今天他成功勒戒重回社會,有正當工作,把錢拿回家孝順父母..值得嘉許;那我想請問徐小姐:當晚那一包毒品是從當事人身上拿出來的..這點您很清楚吧?? 除非您有確鑿證據為警方栽贓所為;如果真如此,那您應該早就用這點為訴求要求翻盤了,不是嗎..?而不是一再用"執法過當""警察打人""延誤送醫"各種理由去模糊焦點,轉移各界對於令弟非法持有毒品意圖不明又吞毒煙滅證證據之事實!!

販毒吸毒為公眾不容且唾棄之犯罪行為,請別怪我們大眾如此冷血看待這件事情..這些事沒有去做,沒有帶在身上..不是什麼都沒有嗎..?

晚安您好 wrote:
不是現在把fb設隱藏上就可以來個"好像是不公開的"、"好像你犯法囉"...(恕刪)


去超市買東西
店員趁你結帳排隊時
把價目表換了
50變60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aaa1318 wrote:
那你又熟悉警察在學校...(恕刪)

警察先生,警察學校學的刑法難道跟外頭學的刑法不同嗎?
你還沒回答你到底學了什麼,哪裡不一樣啊

還有你解釋的部份,我說過我知道都是巧合了啊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盡量想辦法幫你轉告,但真的有某員警自己在鍾小姐的版上說他看完錄影帶身為警務人員的他也不敢說警察沒錯,這可不是我說的喔!不然你們自己去看

aaa1318 wrote: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盡量想辦法幫你轉告,但真的有某員警自己在鍾小姐的版上說他看完錄影帶身為警務人員的他也不敢說警察沒錯,這可不是我說的喔!不然你們自己去看)

so? 然後? 怎樣?你想說啥
aaa1318 wrote:
對於你這個問題我盡量...(恕刪)


你們從頭到尾就只想看想聽對你們有利的說法跟看法~~對於社會大眾對吸毒販毒的不良觀感完全無視!!
如果這樣的話..那還要特別註冊新帳號來這裡探口風有什麼意義!!
你們手中握有警方執法過當跟打人的證據..拿出來讓我們閉嘴呀..;不要只在那邊轉移話題!!
tgbqaz wrote:
令弟身為一名煙毒前科犯,理當自知再犯有何罪刑判處,也該當知道服用劑量風險;今天他成功勒戒重回社會,有正當工作,把錢拿回家孝順父母..值得嘉許;那我想請問徐小姐:當晚那一包毒品是從當事人身上拿出來的..這點您很清楚吧? ..(恕刪)


死者不是大喊那是鹽巴嗎


所謂一包應該不就是0.幾公克.....吞了幾公克的鹽巴何須送醫阿

肯德基的胡椒鹽包都比他多

還是死者那包鹽巴是像這麼一大包




如果是吞這麼一大包鹽巴..警察沒送死者去就醫那我們大家一起譴責警察


不過如果是這麼一小包鹽巴





真的是沒有送醫的必要



ps以上圖片來源皆來自谷哥大神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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