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0928o1 wrote:
依法行政我一直想知道...(恕刪)
對了!!!依法行政我解釋完了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為什麼王家不申請釋憲?
為什麼王家知道要拆除卻不作為?
為什麼王家知道自己沒有建築線卻不想辦法自我救濟?
為什麼王家不想參加都更卻不去申請購買804號地?明明知道一畫下去就沒路出入了~~卻這麼消極不作為???
要有問有答才是討論的互動嘛
麻煩一下~~
masachen0510 wrote:
經法院判決
依都更法36條與36條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 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代為拆除或遷移之義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訂定期限辦理強制拆除或遷移,期限以六個月為限。其因情形特殊有正當理由者,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延長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但應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為政府代管或法院強制執行者,實施者應於拆除或遷移前,通知代管機關或執行法院為必要之處理。
前項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遷移之土地改良物,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其補償金額由實施者查定之,代為拆除或遷移費用在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對補償金額有異議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新聞都有撥,要看電視阿
法律程序完備,建商提出申請,市府沒有拒絕的法源.


masachen0510 wrote:
對了!!!依法行政我解釋完了
可以請您說明一下為什麼王家不申請釋憲?
為什麼王家知道要拆除卻不作為?
為什麼王家知道自己沒有建築線卻不想辦法自我救濟?
為什麼王家不想參加都更卻不去申請購買804號地?明明知道一畫下去就沒路出入了~~卻這麼消極不作為???
要有問有答才是討論的互動嘛
麻煩一下~~



masachen0510 wrote:
對了!!!依法行政我...(恕刪)



mltr wrote:
前幾天看了王家的一位...(恕刪)

remo2919 wrote:
唉!真無辜假無辜,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