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六號機在不缺電的情況下
於2034年運轉40年退役
太好笑了,台電你就直接寫最少也要轉40年還要不缺電才能退役
話說完全沒講到大林五號機延役耶
只有說2027年沒有大林五號機
大家信嗎
---------
資料來源:大林燃氣環評https://eiadoc.epa.gov.tw/EIAWEB/10.aspx?hcode=1110461A&srctype=0
資料來源:台電
https://www.taipower.com.tw/tc/news_noclassify_info.aspx?id=2879&chk=3dc0a43d-62dc-4e50-8ad5-cb0af3eb8baf∣=334¶m=pn%3d1%26mid%3d334%26key%3d



過客4112 wrote:
沒延役啊! 不是說...(恕刪)
就跟之前的協和一二號機一樣
緊急備用機組一年720小時(30天)免地方政府核發操作許可證照
如果地方政府軟弱怕背上限電罵名
,就會像2019年台電只要每天預估備轉率6%就可以經基隆市環保局許可享受無限發電
緊急機組被用成普通機組
-------------
https://oaout.epa.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439
一、依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第11款規定,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係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720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
二、有關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之機組,如確有「預估備轉容量率6%以下」之情事,為避免影響供電系統正常運轉,得認定為情形特殊,如報經貴局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惟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仍應符合前揭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附表6之規定。
https://oaout.epa.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113
二、本案貴轄○○公司所詢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一節,倘該公司所述之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符合前揭排放標準「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之定義,則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仍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
2016年國民黨執政結束台電的電廠規劃就應該已經到2025年
以氣減煤 台電新建7機組增12%電力
根據規劃,台電將在通霄新建五部複循環天然氣機組,每部六十六萬瓩、共計三三○萬瓩;此案預計二○二九年陸續併網,目前已進入環評程序。台電表示,新建機組主要利用四、五號機拆除後之空間興建;新、舊機組交替後,不但發電量較目前增加,排放物NOx還能減少近十五%。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