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2082樓是不是你回的A : 是Q : 2082樓有沒有引用我的話(我提出的問題)A : 有你還敢說你在2082樓沒回應我的發言(我提出的問題),「答非所問」也是一種回應(回答)stunmaker wrote: 本人在208...(恕刪)
stunmaker wrote:而達德在台的第二座離岸風場、總裝置容量達350MW觀音離岸風場也有具體進展 觀音風場在觀塘第三接收站外面站好站滿,如果天然氣運輸船流錨,那個碰撞的代價不是普通小如果這樣的風險是可以接受那還有甚麼不能克服的?
fish_fish wrote:觀音風場在觀塘第三接收站外面站好站滿,如果天然氣運輸船流錨,那個碰撞的代價不是普通小 找到一篇詳細報導,卻沒提到LNG船的問題?依《海岸管理法》第25條第2項,離岸風場需要先取得營建署海岸管理審議會同意通過的「海岸利用許可」後,能源局才能給離岸風場「籌設許可」。在第二階段「遴選」的民間開發風場中,目前只剩麗威風場還沒取得籌設許可。麗威風場在海審會目前遇上兩大難關,一是風場電纜跨越中華電信海纜,二是鄰近桃園機場而有影響雷達、通訊等的疑慮。中華電信有兩條從桃園連接馬祖的海纜:台馬1號線(TM1)與台澎金馬3號線(TPKM3)。中華電信認為海纜被電纜跨越,會有受損、或是損後難以搶修的疑慮,且台灣與馬祖的通訊是國安層級的基礎設施,不同意自己的海纜被跨越。民航局則認為,以桃園機場中心往外半徑10海浬的範圍內,不宜設置風機,至於半徑10海浬外,則需要個案評估。達德表示,國外有電纜跨越海纜的前例、桃園機場半徑內已有30座陸域風機,認為這些是可以解決的技術性問題。但中華電信、民航局的基本立場,都仍不同意麗威風場的開發,僅表示在全國能源政策下,接受上級院部的指示,在這兩個疑慮上都各請第三方諮詢單位進行研究,作為後續審查依據。但兩個疑慮的報告還沒出來,卻已時近年底,讓達德備感壓力,並希望海審會能先就扣除有中華電信、民航局爭議的部分範圍,先行審查。海審會最後決議同意這部分通過,通過的範圍,是原東北─西南長條狀的風場,以TPKM3以南,再扣除桃機半徑10海浬的範圍。原本計畫預計設置約42支風機,目前通過的海審會審查,則約佔16支風機範圍。達德表示,後續會待第三方單位的報告出爐,完成剩餘部分的審查、或是進行變更。不過部分通過的海岸利用許可,可以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嗎?能源局電力組組長吳志偉僅表示,目前正在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