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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論法,徹底研究東岸停車場增建物產權爭議

JasonQ wrote:
那麼,為何市府不能點交? 


有產權爭議的建物。

雙方都沒有2-4所有權狀,都說2-4樓是自己的,
yurue wrote:
有產權爭議的建物。

雙方都沒有2-4所有權狀,都說2-4樓是自己的,


人才

基隆市政府有合約證明自己有所有權
主富有啥?一張嘴?
Ramsa wrote:
人才基隆市政府有合約...(恕刪)


合約是所有權狀嗎?可以視同所有權狀嗎??
既然不行,有合約又如何?
JOB HO

用合約證明擁有所有權,去申請權狀,所以合約是重要的

2024-03-04 13:37
buldener

那你NET有權狀嗎?你NET有什麼文件證明自己即不是起造人,也不是合約的乙方,然後也沒有權狀,然後通告全國說你有產權?

2024-03-05 10:53
yurue wrote:
合約是所有權狀嗎?可以視同所有權狀嗎??

合約 的基礎是所有權
你說哩?
況且 NET與大日開發的合約中
是有提到當合約到期後
如何處理既有增建項目

至少 市府有合約(與大日開發 以及 大日 與NET 的)
來佐證增建所屬
NET 有啥? 只有增建時後的建築單據而已
根據單據來判定所有權,這個效力 是遠低於 所有權狀 或者是 繳稅證明的
buldener

巿府是起造人,地政會受理。

2024-03-05 10:54
dgame wrote:
合約 的基礎是所有權
你說哩?
(恕刪)


你還是沒直接回答「合約是否視同所有權狀」,我之前的發文已經說不行,你再次問我的目的為何?是詞窮不知怎麼回文了嗎?

你為什麼不敢回答行或不行視同所有權狀?


dgame

如果市府沒有1/2f 的所有權狀,怎麼跟大日開發簽合約? 法律是會講因果律的...

2024-03-04 13:00
yurue wrote:
合約是所有權狀嗎?可以視同所有權狀嗎??
既然不行,有合約又如何?


權狀能證明所有權
合約也能證明所有權



白馬是馬,黑馬不是白馬
想必你是會大聲跟全世界宣稱黑馬不是馬
Ramsa wrote:
合約也能證明所有權

如果 市府沒所有權
那大日開發跟市府簽的租約是租啥?

真心覺得這人的邏輯顯然有問題
Ramsa

.....說不定他也只是礙於現實,必須這麼講

2024-03-04 13:32
NET還去投標~~~標到第四名

1.如果市府沒所有權,NET為啥投標?
2.因沒標到才去吵所有權問題

NET根本站不住腳



依照NET說法,如果是你家的房子,還需要投標才能住嗎?
dgame wrote:
如果 市府沒所有權
那大日開發跟市府簽的租約是租啥?

真心覺得這人的邏輯顯然有問題 [])


代表「大日」認為市政府有所有權,所以才會跟市政府簽約。

問題大日不是法院,他認為的事只對他有效
ASD123456d wrote:
NET還去投標~~~標到第四名

1.如果市府沒所有權,NET為啥投標?
2.因沒標到才去吵所有權問題 ~~~...(恕刪)


因為市府有地下室跟1樓的所有權狀,NET想要標到這一部分的經營權
Ramsa

投標的對象,可是有包含2-4樓喔

2024-03-0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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