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蠵龜還在演這齣 ? 有沒有問過業主 ? 還是,行程既定,無法更改 ?如果是為了雙門抄跑去教育部提起訴願、再訴願,最後提起行政訴訟做熱身,有好戲可看的話,個人是樂觀其成。但 唬爛聖人,可能不會太高興 深夜開戰鄭運鵬「談論文門」 高嘉瑜辦公室主任:你都可以把自己唬爛成聖人了[周刊王CTWANT] 針對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林智堅的論文門事件,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曾拋「一屍五命」說,遭到黨內同志圍剿。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昨(11日)再提出4點,暗酸高嘉瑜。對此高嘉瑜委員辦公室主任馬文鈺留言開嗆,「看很久了,鄭運鵬今天寫得太假、太噁心,只好幫鄭運鵬本人喚起點正確的記憶。」鄭運鵬昨(11日)以「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為題提出4點,「在我的人生經驗裡,有福同享從來不是什麼困難的事情,算不上什麼高尚人格,我權力慾望不高,對吃香喝辣沒什麼興趣,沒什麼興趣分享別人的福氣,我也不會去為了哪個職務非為自己爭取不可,否則就認為自己所屬的團體是不公不義。」鄭運鵬說,有難同當倒是很真的很難又很少見,「有難」的意思不是有「錯」同當,「難」是別人的困難、是別人的委屈、是被動的,相信每個人都有遇過,即使是當年有福同享的親朋好友,「大難臨頭四各自飛」、「隨人顧生命」是最常見的。他認為,被選民付託為立法委員,路見不平必須相助,這是民代的天職,但是幫助遇到不平的人、千夫所指的人,一定會遭到不同意識形態的攻擊,「我知道,有權力卻選擇冷眼風涼也是很容易,但是,如果我今天放棄受委屈、卻可以信任的朋友,和我不同意識形態的選民,又怎麼會相信我會在他們需要幫助的時候,不會選擇明哲保身呢?我這一篇講的是從政的邏輯,也是民意代表的責任。我期待每一位選民投票的時候,都這樣要求你所支持的人!」對此馬文鈺在貼文下方留言,「第一點是真的哦?當初謝不支持鄭運鵬選立委,因為支持同區其他謝系老將,鄭運鵬立刻叛出謝系,而且08年謝選總統時,鄭運鵬還口出惡言、公開唱衰謝。所以鄭運鵬這個第一點是真的哦?其後,為了還能在政治找到位子,叛謝後立刻加入綠友,再來是蘇系,最後加入新系,從台北市轉往桃園選立委,逐政治利益而居。這些全是事實,才是事實。」馬文鈺說,「看很久了,鄭運鵬今天寫得太假、太噁心,只好幫鄭運鵬本人喚起點正確的記憶。」接著馬文鈺按讚自己的留言。對此鄭運鵬回,「你何必自己按自己留言的讚呢?反正我的生命也不是活在你的留言裡面,你倒是可以去問問留言寫到的其他相關人們。」馬文鈺再回擊,「問過了。你就是這種人啊。你多想想自己跟利益團體吃飯局時的嘴臉和言語。你都可以把自己唬爛成聖人了,我不能按自己寫的事實讚?啊對了,因為你贊成管制網路言論。我還可以講出幾年幾月幾日,你找誰請益、分析,哪個選區最有機會能選上立委的事實。苦找選區,哪都可以,這叫沒有權力慾?」馬文鈺繼續爆料,「喔還有高嘉瑜當議員時,鄭運鵬為了某個廠商工程的案子來找高嘉瑜拜託高抬貴手。鄭運鵬本人風塵僕僕跑到高嘉瑜議會辦公室。也要幫鄭運鵬的記憶喚起這個事實、歷史才行。其實要我說明論文案也可以。你要不要問問林智堅?贊不贊成我出來好好說論文案?」網友看見後立刻加入戰火,「如果你講的是真的,那鄭運鵬現在做的事情並不是情義相挺,而是純粹利用論文事件塑造個人形象而已耶,這個指控很刺激喔。」對此馬文鈺回,不是「指控」,全是事實,「如果鄭運鵬不介意,我可以開記者會把事情說到非常透明、清楚。」目前相關留言似乎已刪除,其他網友轉載至PTT,大家紛紛留言「哇靠小馬現在這麼有種喔」、「馬文鈺全面開幹鄭運鵬」、「我要看到血流成河」、「哇靠不演了」、「小馬戰力很高欸」、「小馬真的狂」、「鄭運鵬現在是不是很抖」。
turtlins wrote:那審定會查證那份2016年1月28日文稿了嗎?怎麼查的?怎麼確認為真假?那份文稿從哪來的?內容為何?所謂 4 段雷同到底是哪 4 段?和目前已知的雷同 7 頁一致嗎?較多、較少嗎?這是審定報告推翻2016年2月1日研究計畫初稿唯一的憑據,這麼關鍵的證物,到現在都不公開,這樣能服人嗎?還是審定會只打算信者恆信? 到底是誰信者恆信呢?因為相信蔡總統的博士學位為真,所以不管LSE處理有多少瑕疵,及論文有多少問題,只選擇相信LSE的聲明因為相信林市長的論文沒有抄襲,所以不管通師聲明有多少疑慮,及論文有多少重複,絕不肯相信台大的審定就是那麼簡單~其實看看自己寫的就可以知道窮盡穿鑿附會斷章取義還引用錯誤條文觀念又排除一切林市長提出之外的明顯證據之能事就可以知道turtlins大的立場很明確,目標很清楚,標準很直接開文第一樓長篇大論重複的東西不少,細節內容也自以為是居多但重點其實就是不接受余先生有01/28的初稿,除此之外都是薄弱的推論因為兩份論文有較高比例的重複內容,肯定存在抄襲行為,不可能如通師所說什麼論文脈絡導致內容相似那是誰抄誰呢?如果提不出反證,當然是後發表者抄前發表者,重點是這個反證再仔細看看所謂初稿的時間2016/01/28 余先生證明給台大審定會的初稿2016/01/30 林市長號稱拿著論文初稿用USB儲存與陳師討論2016/02/01 公證過的陳師寄給林市長修改後論文檔案關於turtlins大只相信的這份公證資料,審定會也說得很清楚惟公證的資料證明,是陳明通在當天寄送給林智堅,其中有「請智堅自我發揮」的字句,其真意及實情不能確知,但無法證明寄送的文稿原始證明為林智堅,文稿中並未顯示修訂符號。林智堅和陳明通均未到場作口頭聲明,無足證據顯示在此電郵之前,陳師有無收到來自林智堅的文稿,根據此項證據資料極難具體認定,此部分文稿哪部分是林智堅作品,亦無從具體解答誰在何時抄襲誰的問題,雖有委員為此表達不同意見,審定委員會仍認定,此電郵相關資料不足以證明,林智堅並無抄襲,也不足以證明余政煌抄襲林智堅。所以審定會並沒有不接受這份公證資料,而是接受並查證後說這份資料最後不足以證明林沒有抄襲,也不足以證明余抄襲(就是不如林市長團隊所想的那麼簡單而已,因為他們沒想到余先生可以拿出更早的初稿)那01/30的USB資料又拿不出來(就是因為拿不出來才去公證02/01的Email,但即使拿出來了還是沒早於余先生01/28的初稿啊!)就只剩下01/28證據,加上林市長與通師都無法親自來說明(真的別在挑那三次不到,最後等到審定會都要出結果了才說要去,實在很難看)審定會便認定沒有更早的文稿證明林市長論文先於余先生對這一部分,恆不信者當然可以質疑但我個人認為台大審定會沒必要拿一個很容易就被查證的等著之後被打臉推翻的假證據...特別的是,其實林市長不只一次說到他的02/01初稿,除了實際上是通師寄給林的嚴格來說,他難道不該說最早的初稿應是01/30的嗎??*合理的懷疑難道不是通師拿著余先生的初稿改了一份給林市長,還請他自我發揮??至此,還有一個疑點就是通師說他拿了林市長初稿給余先生參考,到底是什麼時候?而余先生說沒有,還看似拿出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初稿時間更早所以,證明余抄襲林的方式也很簡單就是林市長再拿出更早於01/28的初稿,或是通師拿出證據來證明早於01/28之前就拿了林市長提供的初稿給余先生,馬上就能證明余先生抄襲~但是不管是林市長或是通師,自始至終完全沒有早於01/30之前還有一份初稿的說法...turtlins大已經在別篇蔡總統學位討論中證明自己是一個可以接受靠關係、金錢、槍手取得博士學位的人而在林余論文抄襲案中一樣證明了自己是一個只認立場,不認真相、是非與邏輯的人所以真的不要再強迫大家接受你偏頗雙標的論點了!
turtlins wrote:哈哈哈~就是因為完全沒想到台大審定會臉皮會這麼厚啊,哈哈哈(恕刪) 審查結果出來前,把台大當救命稻草,說自己以台大結果為準結果出來後,跟你要的不同馬上翻臉攻擊台大,連自己的話都能吞下去誠信二字對你來說毫無意義難怪你會這麼支持台大認證抄襲仔物以類聚哈哈哈,你有這天也算因果循環你之前所有用LSE 官方認證的話語如今就跟鄉民用台大審查結果來洗你臉一模一樣官方認證對你來說就跟衛生紙一樣用完就丟邏輯跟做人的基本誠信對你來說毫無意義為了挺民進黨你可以在網路上造謠抹黑國民黨立委,可以自己講過的話也當放屁黨比自己的人格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