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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次貓貓走私事件來看,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有問題且又不改進

MikeC0710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照你說的要改這些,那走私進來的這些貓狗的檢疫費用是誰要出呢?

走私的人? 他們都要用走私的了怎麼可能還付檢疫費用

政府出錢幫忙檢疫? 政府的錢哪邊來?還不是我們納稅人的錢,我沒有討厭貓狗,但要拿我的錢去做這些事情我就是不肯啊

這麼多愛貓愛狗人士,叫他們自己出啊,不是也有動保團體嗎?自己掏錢出來啊! 但我相信大部分都是嘴巴講講而已啦,打字最快了,當要涉及到自己利益的時候就閉嘴不說話了

所以我贊成這些走私進來的就直接安樂死,不要當防疫破口了



不過我也建議,偷渡客被抓到的話也麻煩直接抓去安樂死,那也都是防疫破口,拜託政府不要雙標


發文者是天兵的認為,只要能有檢疫的方法,這群走私者就不會再走私了…

他們這時就會變成善良合法的商人,乖乖的付費作檢疫,乖乖的登記繳稅…

可能嗎?垃圾還能還原成人類?
David-Kuo wrote:
你認為走私的寵物在寵物店會標示來源為走私?
然後賣的價格就會用走私價格?

有良心的寵物交易才會標示
但走私本身就不需要良心.....


所以就不要買賣寵物啊。

這麼簡單的事不理解?

對了,你們不是強調寵物是生命嗎?

那為什麼老是要挑些啥名貴血統的來「購買」?

你生養小孩會在意他是不是名貴的血統?

自稱寵物不是物品的你們,在要養的當下,不就當物品去認定其『價值』了嗎?
myfirstcar wrote:
你要不要領養154之1隻?

若連你都不要領養,就不要說~~~貓咪是無辜的~安樂死只是用最簡單的方式逃避

你有在吃肉吧? 那些家禽就不無辜,該上餐桌囉?

沒在要求你不吃肉

沒必要為了154隻該安樂死的走私貓貓,裝佛心



別這樣說,這些貓狗都是『有品種』的,你這樣要他說領養,等一下他真的會號召一群人剛好可以低成本(只需付檢疫費用)領到這批有血統的貓……
george306 wrote:
不管是不是貓咪, 不管是不是名貴的品種, 不管數量, 因走私而被安樂死的動物, 你們寶貴的生命是被台灣這落後不改進的法規害死的


原來老美的法律也是不改進?

各國處理走私入境的活體動物,多遵循一九七五年開始執行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亦稱華盛頓公約)。查獲走私瀕危動物,由來源國付費接回或入境國收容,日本對走私動物多採民間收容,美國、中國大陸和香港基本上是銷毀。目前全球一八二國家加入華盛頓公約,台灣雖非締約國,仍配合公約。

你沒看 探索 或 國家地理頻道

澳洲 不只動物,連植物都會銷毀...

保持區域性物種 很難嗎?
如果能領養或拍賣
會不會走私的去領?
iamaminimalist wrote:
看完覺得很多人的頭腦有邏輯錯亂的問題
難怪台灣會這麼亂

例如:走私貓可憐, 那流浪貓就不可憐嗎?猪不可憐嗎?牛不可憐嗎?
人家在說不要殺貓, 他叫你去認養流浪貓??
今天還有律師叫你去認養埃及鳥???

我養貓幾十年了,對我來說,貓就是家人, 不是物品, 不是人可以隨便殺的
自己不愛貓,卻說愛貓的人偽善??
吃素也偽善愛貓也偽善???
你做不到,別人可以做到的都叫偽善???
自己不尊重生命,把動物當物品當食物,就以為這樣叫做正常???


可悲的是,這批走私物是貓,且是品種貓,於是才有人關心啊。

寵物是生命?那為什麼一群無良的飼主,總愛購買啥『有血統』的寵物?

沒有市場就沒有買賣,就是有市場、有一堆號稱『牠們是生命』的愛貓人士,用的是『物品價值』來衡量的啊。

就像上面文章中有個獸醫師,還要求『檢疫完了就拿來拍賣,這樣政府還能賺一筆錢呢』

宣稱是『生命』,但你們最後不也是把牠們拿來當物品買賣?
artcheung wrote:
台灣每年殺死多少流浪狗政府都沒在管的,這一堆貓有很偉大嗎?又不是白宮的貓!


因為有品種、有血統,就這麼簡單。

如果沒有品種的話,這群愛貓人士就會不幸的眼瞎了看不見。
如果能拍賣像法拍屋那樣搞
連檢疫的花費都省
能不能再造一個新行業拚經濟?
uyroo wrote: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
一者自行殺生。 (自己常殺生)
二者勸他令殺。 (教 導人殺生,勸人殺生)
三者贊嘆殺法。 (贊 嘆種種殺生的方法)
四者見殺隨喜。 (看 到有人殺生,心生歡喜)
五者于惡憎所。欲令喪滅。 (想讓討厭的眾生死亡)
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 (看到討厭的眾生死了,心生高興)
七者壞他胎藏。 (墮 胎,殺或吃動物胎兒,或魚卵,蟲卵等)
八者教人毀壞。
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十者教人戰鬪互相殘害。
以是十業。得短命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
一者自不殺生。 (吃 素,不殺生)
二者勸他不殺。 (勸 人吃素, 勸人不殺生)
三者贊嘆不殺。 (贊 嘆吃素不殺生)
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 (看到有人吃素不殺生,心生歡喜)
五者見彼殺者。方便救免。 (救助即將被殺的眾生)
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 (例如:臨終關懷,助念往生凈土)
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 (例如:安慰無依老人幼童病患苦難者)
八者見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
九者見諸急難之人。起大悲心。
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 (布施食物)
以是十業。得長命報。
_________________

這我就很有疑問了,若宗教條規明列於此,台灣信佛教的那麼多,怎麼只有一部分人在吃素、或是只有一些時間才想到吃素,信了佛教,但又沒遵守上面的條規,那是不是全台灣大部分人都該短命早死了?
1000K wrote:
這其實跟法律無關,而(恕刪)

你錯了,這不是在冷氣房打打鍵盤就好像天下太平一樣,你說的實際執行面....就等於打你自己的臉,執行面就是要有法源依據,還是現在都原諒的顏色,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修法真沒你想像的那麼簡單,什麼叫做在鍵盤打打就能修法...我覺得你先去了解台灣這個民主法治的國家的法治是如何作為!

修法,是為了讓這些生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有更好的處理依據,而不是因為有傳染病"疑慮"而全面安樂死,所謂push立委修法是請這些大立委們好好推動國家機關,是不是有疑慮,他們要去驗證,要去提供相關定義,然後大立委們依據這些定義去修法讓法規更完整

這跟什麼闖紅燈什麼的...應該是不同樣的事情,你要把事情看在一起...代表你也是隨口講講把事情想得太簡單了,做任何實際執行本來就都要有法源依據,沒法源依據如何規範如何處罰?罰太少罰不怕是另外一回事!跟基礎有沒有這條法源或者法源的正當性是否足夠這些全部都是要由我們這些大立委們去推動去修正,才不會像台灣這種法源窘境一個法規久久不修法跟不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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