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存莫名其妙把我砍了,完全違法而且就算要砍也要先修法啊,還要有配套措施及過渡條款…有軍職月退俸的都還分十年過渡期,退伍考上公職的竟然不由分說就直接把你砍了,除役年齡還要到58歲,現在還要動員後備軍人,請問後備軍人有何義務要上戰場啊,規定在哪??
Earthling wrote:看了看這樓…無言啊明明一堆當兵混時間的講的好像自已很行又一副我不想去你咬我的吠當二年…三年…幾年的兵都好沒能力知道出來也是當炮灰 混時間?30幾年前跑500障礙的時候你在哪裡?農曆過年在金門讓你父母圍爐的時候你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