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為何又跟「大眾」有關了?
我從來不知道合法罷工爭取自己的權益還要取得「大眾」同意,
華航工會很久以前就是跟資方談,不是跟「大眾」談,
我不知道誤導大眾是什麼意思?
有理無理都是他們勞資雙方要去談出來的,
資方覺得不合理可以不要接受,
資方不接受,如果勞方已經完成法律程序,
就可以發動罷工,而且也不是罷就一定成功,
我不明白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別人罷工要先說服他們才可以罷?
是把自己當成慣老闆了?
還是被奴役太久了看不得其他奴隸起身反抗?
不默而生 wrote:
法律保障的範圍內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