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條文上是:"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這個"得"字應該懂吧!
所以交通部本來就有權利決定,沒有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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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修正】
第 92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機關)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01978 wrote:
三讀代表還沒通過且合法,你們就己經強行上路了
請問你們是根據哪一條??? 這不就代表你們沒習慣守法
難怪你很願意受罰,因為你們根本沒打算守法
反正老子有的是錢,罰款又不多,罰則也不重
只想人多敢鬧就有糖吃,加上現在的台灣政治
利委效能奇差,只會藍綠惡鬥,討好選民
酒駕肇逃都不管,卻只會幫不守法的惡人關說
這些利委若幫你們立法通過,大概台灣利委在你們的眼中才是正義的使者
其實你我都很清礎,全台灣的立委會做正事,狗屎都能吃了!
不過你的水平應該和利委相差無幾,互相利用,有利益才是正道!
既然你都說重機進口是被迫的,那就應該知道這種交通工具不適合台灣
不過以你這種動不動就說"幹"字的人,跟你講道理也是多餘的...
...(恕刪)
其實路邊一堆違規停車的你更應該跟他們說沒習慣守法,
因為他們也根本就沒打算守法;
重機上國道在目前來說算什麼?
不就是跟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一樣嗎?
警察為什麼不送帶頭闖國道的人辦公共危險罪?
因為你有見過路邊違規停車被抓去關的嗎?
這都說明重機上國道有法源依據在呀!
合法但違規?真是神奇的台灣。
當初台灣為了進wto為什麼被迫進口?
因為台灣不開放重機進口就免談,這麼簡單,
而當初為什麼禁止,是因為石油危機,
難道汽車不用加油嗎?
加上為了扶植兩陽機車行,禁止進口30年過去了,
台灣機車市場受到這麼長時間保護,沒有外來競爭者,
人民從兩陽機車行手中得到什麼樣的產品?
萬年的豪邁跟賣得比國外貴的ak550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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