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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箱涵有人認領了

這樣很明顯誰是花媽護衛隊、冥盡擋青年網軍了

各位不用多質疑嘿
abcpanadol wrote:


都市計畫法, 比較像是在管建築物及


請你別拿住宅來比較工廠

高雄市府現在不該一直逃避責任,失職者該負責法律責任,79-87年高雄市府同意埋設65條石化管線,逃避不了

miamivice wrote:
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前天出席工業局會議時說法略有不同,她說榮化氣爆丙烯管線原是中油的油管,交給榮化才改運丙烯,但未向政府申請變更登記;她說,更改管線內容物要向哪個單位申請,經濟部沒給她答案。


藍委爆:高市府10年前已知丙烯管線

今天的新聞

高雄工務局早在2004年就知道這條管線是福聚拿來運送丙烯的了

並且

這位不願具名的藍委還說,2009年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技術研討及應用研討會中,高市府工務局課長邱哲明的簡報明確列出,福聚在2005年至2007年都有申報繳納管線的道路使用費。該藍委痛批,資料再次顯示高雄市府團隊在說謊,陳菊不能只是道歉了事,必須釐清責任,給予真相。

KoalaTsao wrote:
藍委爆:高市府10年...(恕刪)

沒用的

現在他們一句話說不知道福聚被李長榮買下來就可以了
philosophy2468 wrote:

沒用的

現在他們一句話說不知道福聚

榮化有繳錢,市府逃不了,福聚也是石化管名顯違法埋在市區,問題是市府裝不知道默許,還收錢

edison01 wrote:
吳前市長 你准的管子...(恕刪)

不過陳市長任內完全都沒有巡檢維修保養
發生災害時,說有封路,結果也封的不確實
那麼陳市長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總不能碰到非陳市長任內的就一定要扯到市長
碰到陳市長任內的就只能追究到局長吧?
標準要一致阿
KoalaTsao wrote:
藍委爆:高市府10年前已知丙烯管線
今天的新聞
高雄工務局早在2004年就知道這條管線是福聚拿來運送丙烯的了
並且
這位不願具名的藍委還說,2009年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技術研討及應用研討會中,高市府工務局課長邱哲明的簡報明確列出,福聚在2005年至2007年都有申報繳納管線的道路使用費。該藍委痛批,資料再次顯示高雄市府團隊在說謊,陳菊不能只是道歉了事,必須釐清責任,給予真相。


myron0319 wrote:
總不能碰到非陳市長任內的就一定要扯到市長
碰到陳市長任內的就只能追究到局長吧?
標準要一致阿


看那則新聞下面一堆護航的
就知道台灣人真可憐,還再用不知所以的邏輯護航著
那些支持者就是你說的標準不一的邏輯啊!

1.吳敦義核准埋的,所以吳敦義一定知道,吳敦義要負責
(陳菊任內的副市長,時任工務局管道設計科長,此工程正是他主管任內發包施做)

2.陳菊哪會知道下水道的事情,是橫向聯繫有問題

吳敦義就一定知道有這個下水道,
到了陳菊變不知道就不用負責?
兩個同樣位階:市長
一個市長一定要管下水道,要知道他的下水道怎麼鋪設,
另一個一句不知道,橫向聯繫出了問題,就可以完全免責?

ntic865039 wrote:
榮化有繳錢,市府逃不了,福聚也是石化管名顯違法埋在市區,問題是市府裝不知道默許,還收錢

真的如此的話,
那高市府又多一條罪狀了...

好失敗的救援投手...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米高鹽 wrote:
山老鼠到拉拉山盜採牛樟前 有繳過路費... 所以應該也沒有罪吧~~~

榮化繳的是"管線的道路使用費",所以他在路面下方埋設管線,地方政府就應該知道有這條線
路費,顧名思義是道路使用費,盜採牛樟是伐樹,兩者有相關嗎?邏輯真的......

米高鹽 wrote:
山老鼠到拉拉山盜採牛...(恕刪)

舉例太差,一下子就out了

趕快再想一個,不然花媽睡醒了,你的護航文又不夠力
可能會被花媽用一個橫向聯繫不足給fir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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