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遭網友踢爆,透過行銷公司僱用工讀生在網路PO文,除了大力推薦自家產品之外,還涉及打擊抹黑競爭對手。公平會已在上週立案調查,不排除朝「營業誹謗」處理,而據公平法第廿二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一旦調查事證成立,最高可處新台幣兩千五百萬元的罰款。
而面對「寫手門」事件,三星則是低調表示,尚未收到公平會正式發函,不做回應,但三星已經宣告,停止所有網路發文的行銷操作;至於遭寫手抨擊的HTC,也強調會與律師研究討論,再決定是否提告。至於法界人士則是分析指出,三星要全身而退可能不容易,就算公平會的調查結果三星是否觸法仍不得而知,但全球行動裝置業者,這幾年光是打專利官司,戰火遍及歐美等國,除了提出高額的賠償金之外,利用法律控訴對手,也成為商業策略之一!如果在審理期間能禁止對手的行動裝置在控訴國銷售,就已立於不敗之地,自家品牌的行動裝置包括手機和平板電腦的佔有率,也水漲船高。網路已成為民眾獲取訊息的最快方式之一,但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利用網路行銷真的要特別謹慎,誤踩紅線可能付出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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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 新聞
http://news.xinhuanet.com/tw/2013-04/16/c_115406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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