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tk wrote:所以919陳菊身在官...(恕刪) 少漏了一個鑒察院長利用上班時間 幫人家證婚現在就可以理解了反正他們是責任制喜歡哪時候做什麼事都可以不過不知道一國之院長帶頭去未合法設立之按摩院這樣子是可以的嗎
ahuirandy wrote:護航的很好笑~ 如果...(恕刪) 身體不好,也不是摸魚的藉口,直接請一個下午的假,不就好了嗎?真的不行了,就請辭,別佔著考試院長的位子,卻不改革,帶衰台灣前進的腳步,十年連吃三丙,這算甚改革???難怪台灣的公務體系一年比一年還腐敗。(並不是不貪污,就算及格。)
不是十年吃連吃三丙是累計三丙,另外現在還有人相信這傢伙是改革者?一邊高喊改革一邊上班按摩跟前行政院秘書長一邊反貪污一邊收錢一樣對比當年01一堆人把關中當成改革急先鋒把批評者當成反革命份子今昔對比還真是諷刺。這樣的院長打考試院同仁考績的時候會多公正呢?會跟他分享按摩心得 跟認真工作沒時間打屁的職員哪一個吃丙呢
a974826 wrote:連吃三丙...(恕刪) 不但如此只要吃丙後,該員依然可以不限理由提出複審申請(公務員保障法25條26條)看清楚歐~是不限理由就是說你不滿吃丙等只要提出複審上層就要進行從新評估不需要有任何理由其實整個公務員考核機制出發點還是為了保護自己根本沒有實質上的意義目前除非吃丁等不然要公務員走路簡直比登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