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思的伊文 wrote:
如有錢、有閒還有很多法律遊戲可以玩,美其名叫:戰略性訴訟(真的有這名詞),重點不再打贏,而在拖時間、金錢...等,商業訴訟居多。
機車騎士用車將檢舉達人推倒->刑法第277條 普通傷害罪
若導致下體不能怎樣(請想像)->主張 重傷害...
自己跑去讓車撞
自己躺在車輪前
要告傷害 重傷害??
從影片中看的出 車主已有後退 要避開垃圾並離開的動作
無奈垃圾硬是要跑到車子前讓車撞
這是車主的問題??
法律不是這樣玩的
要是我是車主
我會催油門 你跑到我車前 就先把你撞飛 再幫你叫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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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實 . 對車手並不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