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毒煤死不拆除
十張執照在台中市長手上
等到台灣缺電的時候
由台中市長決定要不要重啟十台中火毒煤
第一個你是在情緒勒索台中人
骯髒至極
如果決定不開十台毒煤是不是要罵台中人啊
開了結果養阻擋燃煤的北部南部人
又不是給全台中人用電是不是又會被罵
第二個炮灰昌到底有沒有看過空污法
知道地方政府的權限被限縮到什麼地步了嗎
如果台中市政府想停中火就停中火
現在還會十台毒煤空污跟台中人說嗨嗎
盧秀燕從2019年就喊除役中火4號機
有什麼用呢?
中火燒不燒煤在垃圾空污法面前根本不是縣市長說的算,是中央台電說的算
看到這咖講幹話真的會火大
希望台中人11月24日讓這咖輸到再也不要出現在台中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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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963513
2028~2030
一年碳排減少0.9萬噸
中火一年碳排2700萬噸
林口超臨界燃煤大概一年碳排1600萬噸
為了惡意反核
結果浪費更多年更多錢
只得到很可憐的一點點點點減碳
死賴著燃煤
還不如改成燃氣
中火要是改成燃氣,年碳排1200萬噸
發電量還超過現在2700萬噸碳排的燃煤發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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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aipower.com.tw/tc/news_info.aspx?id=6320&chk=0664b316-e085-4475-8b2f-9a7157e27bb0&mid=17
希望借重其混燒氨氣技術國際實績經驗,讓既有1部超超臨界機組經原廠升級導入混燒功能,目標2028至2030年達混氨5%發電示範,以初期每日混燒1小時計算,屆時每年將減少9000噸碳排放量
問問民進黨今年沒有三接站
有沒有無法達到備轉容量率10%的供電穩定目標啊
恐恐恐
騙騙騙
三接站都要用騙用威脅的硬過環評硬蓋
可憐藻礁淪為謊言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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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2657690
若第三接收站於2022年無法如期供氣,當年備轉容量率將減少2.6%,而無法達到備轉容量率10%的供電穩定目標。
西布克F91 wrote: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3999385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可行性研究
本計畫預計利用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後之剩餘空地(36公頃)或燃煤#1、2機拆除後之空地做為規劃用地,並暫以總裝置容量約260萬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為目標,另規劃增建2座16~18萬公秉儲槽及相關氣化設施作為燃料供應系統。
可行性研究修正了喔
從2.6GW改成5.2GW
呵呵從蔡政府硬要中火硬蓋兩台燃氣爽到甜頭了
這次台電直接加碼至少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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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1845812
研究期間11101 ~ 11110
計畫預計利用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後之剩餘空地(36公頃)及燃煤#1、2機拆除後之空地做為規劃用地,並暫以總裝置容量約520萬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為目標,另規劃增建4座16~18萬公秉儲槽及相關氣化設施作為燃料供應系統。
西布克F91 wrote: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1845812
研究期間11101 ~ 11110
計畫預計利用露天煤場改建為室內煤倉後之剩餘空地(36公頃)及燃煤#1、2機拆除後之空地做為規劃用地,並暫以總裝置容量約520萬瓩之燃氣複循環機組為目標,另規劃增建4座16~18萬公秉儲槽及相關氣化設施作為燃料供應系統。
莊教授:中火煤電改燃氣,但總發電量不要超過既有發電規模
就是有你們專門扯台中人後退的綠營學者
中火表示你什麼咖
加兩台燃氣發電量就超過當年10台中火全開的
發電量了
現在中火要開燃煤燃氣派對了
不知道發電量會不會超過600億度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126124
蔡其昌真的噁到我了
原來民進黨你們心裡的盤算是這個…
720小時就是30天
一年竟然有30天可以完全不用理台中市政府
把10台毒煤開好開滿
蔡其昌前幾天還在扯發許可證在台中市政府手上
根本就不需要許可證,一年也有720小時爽爽燒毒煤
絕對不讓這種騙子得逞
有夠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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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20026
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指單一機組年累積運轉時數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小時下,專用於供電系統跳電、限電期間或其他為維持供電系統正常運轉之機組。但因情形特殊,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受年累積運轉時數限制。
https://oaout.epa.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113
二、本案貴轄○○公司所詢緊急備用電力設施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一節,倘該公司所述之緊急備用電力設施符合前揭排放標準「緊急備用電力設施」之定義,則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仍應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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