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tlins wrote:
針對台大8/9公布的...(恕刪)
至少審定報告承認這項證據經公證之後,
可以證明2016年2月1日陳明通確實寄了這份初稿給楊玲宜,但是無法證明這份初稿是林智堅寫的!
必須有林智堅寄初稿給陳明通的郵件作為證據,才能證明初稿是林智堅寫的
turtlins wrote:
你既然同意林的檔案文件是可信,
那就別夾帶什麼「來歷不明」這種字眼啊。
你根本搞錯林要去公證的原因啦,
林是因為對審定會的公正性有所疑慮,
所以才會先公證啦,
他都能讓公證單位認可了,
還有什麼不能在審定會當場操作啦,
哈哈哈~
那就去審定會當場操作啊??
為什麼不能?因為他不去嘛!
他不去當場操作,只給電腦螢幕截圖,那當然就會降級成「來歷不明」的等級。
我不是當事人,我也可以做出跟陳明通信件往來的電腦螢幕截圖,時間還可以壓在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呢

這種截圖有任何可信度?就是沒有,你是審查委員,你會採信?所以林智堅才必須要去法院公證好嗎。
今天有審理權的是台大學倫會,證據直接提供給學倫會就好,拿螢幕截圖附加法院公證文件根本是繞路又搞笑。
不然是不是以後全國各學倫會都比照辦理好了,大家別出席,別提證據給學倫會,請各學生自己去法院公證證據後,再提交給學倫會,為了保持社交距離

林智堅對審定會的公正性有所疑慮,那提供證據有啥屁用,直接去他信任的機構,去「法院提告」才是該走的路,讓雙方都去法官面前登入email看當時的郵件。
turtlins wrote:
審定會竟然把這一點當作證明余沒有抄襲、林有抄襲的理由,
真是有夠扯啊,
哈哈哈~
因為審定會也不能100%確定誰抄誰
所以才只能用先後判斷
現在台大結果出來了
余不是要告林抄襲嗎?
下一個戰場就是法院
既然台大其實是搞不清楚誰抄誰的
那余應該能確定是林抄他的吧? 不然余怎麼告林??
接下來就看法官怎麼看
如果余告林法院認證余的證據不足, 那不就間接證明林沒有抄余?
法官若要維持法院的公信力
應該不太可能用台大那套誰先誰後發表來判定誰抄誰
畢竟林又弄了一個2015年12月的研究大綱要早於余的2016年1月的資料不是嗎?
雖然這戲隨著林退選政治部份演完了
但若余確定要告林, 那這戲就還沒有完
放心看戲吧
我看說不定除了林抄余, 余抄林還有其它很多種可能
但這事是台大的醜聞是確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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