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
民事有什麼好討論的?...(恕刪)
你有沒發覺,你雖然說民事有啥好談的,
結果你長篇談的還是民事問題。
你最主要還是要談有無不當解雇。
結果有無不當解雇的判斷,你又加上檢警還沒調查。
所以你的判斷依據又轉到刑事調查上了。
如果只是陷在民,刑事混在一起撒尿牛丸的談法。
確實是不用談了。
畢竟法庭上民事、刑事的證據及法條依據是不同的。
只是覺得你秀著刑事的用語,好像很專業,
結果是要談民事的問題,覺得有點好笑

好啦..後面就隨你高興,我不回了,
畢竟我還沒學會撒尿牛丸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