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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案到底是單純貪汙案件, 還是政治案件 ?


davidchange wrote:
ho520兄你乾脆...(恕刪)

人一綠腦就殘
還有人幫扁喊冤
有圖有真相










amandachange wrote:
你言下之意是要支持...(恕刪)


你還天真的以為民進黨是真獨派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台灣貪污通通無罪啦!
所有貪污犯全部釋放,
逍遙自在趴趴造!
大家都挫尿,手抖 ,一身病!
醫生都為他們作證是廢人。
第一.阿扁被定罪三審定讞的案.有罪就是有罪.用一個正常人的觀點.根本不需一丁點的法律知識與素養.
拿了上億的錢.這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但也應該是政治案件.因為....."誰沒拿我爸錢?".這句話已經說明一切了-.-這是一整個結構.是一大串.所以碰上阿扁.
明知這些錢很有問題.也只能乖乖閉嘴

另一方面.保外就醫應該非常嚴苛才對.但這不歸司法了.這是法務部的問題了.基本上誰有行政權.誰可以搞定.
而保外就醫制度只對阿扁這麼鬆散.當然有政治力介入..

舉例而言.黃任中的情況比阿扁嚴重百倍.
不用醫生看.正常人多看幾眼大概也知道這人應該快GG了.
但當時也沒准保外就醫.最後當然使葛屁在獄中.

若按阿扁的情況而言.監獄至少七成的人應該被放出來保外就醫...

希望阿扁帶種點好嗎?學學標哥.不要讓人看不起咩
一、侵占機密案,2014年8月29日,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二、海外洗錢案,2014年8月06日,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全案簽結。

三、教唆幕僚偽證案,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逆轉改判扁無罪

四、國務機要費案,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無罪定讞。

五、機密外交案,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無罪定讞。

六、南港展覽館案,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阿扁總統現在會被關,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實質影響力"而判刑

實質影響力最大的問題在於,責任無限上綱、就跟現在什麼社會案件都可以扯到太陽花一樣的意思,因為太陽花有"實質影響力"導致劫運殺人、情殺、襲警...等等,根本神邏輯!再者就是法官有自由心證,簡單說就是法官覺得你有罪就是有罪,嚴重違反法律"無罪推定原則"。

因為實質影響力判刑的案子有兩則,一是龍潭購地案、二是陳敏薰案。國家買地納入科學園區,只因購買親綠公司的地,所以有罪,101 民營企業的董事長,只因為是親綠的人上任,所以有罪,這是什麼神邏輯?如果真的是貪汙,阿扁有能力完全控制竹科管理局的所有員工、101董事會的人,並要他們封口嗎?而且關鍵證人辜仲諒、陳敏薰在事後都表示當初因被特偵組脅迫才做偽證,但法官依然不受理 (好一個自由心證)

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因"無影響力"而不適用此條
(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否則要羈押她,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ho520 wrote:
一、侵占機密案,2014...(恕刪)


扁無罪的你相信,被判有罪的你不信,對司法你是選擇性相信。
yanyu_911
2019-05-09 20:57 #145

要打臉樓主很簡單...前面我說了[樓主已經被蔡老鷹打過一次]了,我再來補打一次.
*樓主你要不要親自下來辯駁以下每一條事件以及審判的公正性.

首先 綜觀世界(社會)上,犯罪的人不一定會受到法律裁判,被審判的人也不一定是真正的犯罪者..沒錯!


不過 以阿扁的例子來說...以下轉摘自[露西佛爾的天空之城]
[先解釋何謂三審定讞: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法官審判都已經確定,不會再改變的最終確定判決結果。]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有罪的案子:

一、龍潭案:辜成允行賄4億元,扁珍收賄3億元,其他共犯收賄1億元,國庫用百億元購買龍潭工業用地,至今仍有山坡地不符建廠規格閒置無法使用。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11年、罰金1.5億元。(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20年罰金1.5億元;珍20年罰金1.5億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12年罰金1.5億元;珍12年罰金1.5億元。

二、陳敏薰案:陳敏薰行賄吳淑珍1千萬元,想要取得大華證券董事長,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

三審判決定讞:99.11.11.陳水扁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8年罰金5百萬元;珍8年罰金5百萬元,洗錢部份7個月。

三、南港案: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再加以行賄,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珍18年罰金9千5百萬元。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珍16年罰金3千萬元。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珍9年罰金2千萬元。

四、龍潭案洗錢部份: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賄款,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

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未判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未判刑。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2年罰金3百萬元;珍2年罰金3百萬元。

五、元大併復華案:元大馬家行賄2億元,扁珍幫忙除去辜家競爭,元大取得復華金經營權。復華金股本31億元,公股從兩席董事到最後一席都沒有。

三審判決定讞:101.12.20.陳水扁有期徒刑10年、罰金1億元;吳淑珍有期徒刑8年、罰金8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億元;珍10年罰金1億元。

六、教唆偽證罪案: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

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一審:98.09.01.判決(98年訴字第1272號、審判長:陳興邦)珍1年。

二審:99.02.03.判決(98矚上訴字第11號、審判長:蔡永昌)珍9個月。

以上案件合併執行刑期: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陳水扁、吳淑珍三審定讞判無罪的案子:

一、辜仲諒案:辜仲諒93年總統大選給予陳水扁2億元,立委選舉給予5500萬元,判定為政治獻金,三審定讞無罪。(如果比照國泰、元大案,中信金在總統大選時幹掉陳敏薰取得開發金控股權,可能就不會無罪定讞,可惜98年社會民粹胡鬧鬼扯,逼特偵組提早起訴,未把2億元與開發金控股權之爭結合,讓扁家全身而退。)

二、機密外交案:陳水扁任內15次外交出訪,每次零用金先扣3萬美元自留,其餘7萬美元才交由馬永成、林德訓支付相關費用,因領據部分領取視同核銷,所以三審定讞無罪。

陳水扁、吳淑珍目前仍在審的案子:

一、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私用發票、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原受命法官調派,105年轉審判長陳世宗、受命法官黃斯偉及陪席法官孫惠琳續辦)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國泰併世華案:國泰蔡宏圖分四年交4億元,陳水扁逼富邦蔡家退出世華購併案,最後國泰與世華兩家董座私底下討論即取得購併案,監察院調查國泰集團獲利200億元,世華銀行股本377億元。目前更一審審理中(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一審:99.11.05.判決(98年矚金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周占春)扁無罪、珍無罪。

二審:100.10.13.判決(99年矚上重訴字第77號、審判長:張傳栗)扁10年罰金1.5億元。

最高法院:101.12.20.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482號、審判長:陳世雄)

更一審:(102年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受命法官:曾德水)

庭期:106.07.07.

三、教唆偽證罪案: 陳水扁教唆馬永成、林德訓於國務機要費偵查時做不實偽證。目前發回更一審審理中。

一審:100.07.29.判決(99年訴字第257號、審判長:李英豪)扁2個月。

二審:101.08.17.判決(100年矚上訴字第2號、審判長:葉騰瑞)扁無罪。

最高法院:101.12.13.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6359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1年度矚上更一字第3號,原受命法官林銓正退休,106年6月5日重新抽籤,由催玲琦任受命法官,審判長:蔡聰明、陪席法官:郭豫珍。

四、侵占公文罪案:陳水扁97年卸任後,將17,375件公文及機密公文帶出總統府,未歸檔或銷毀。目前在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1年矚訴字第2號、受命法官:葉藍鸚)

五、洗錢案:國務機要費、國泰併世華等案之洗錢罪。與國務機要費案及國泰併世華案同步發回更審。

六、洗錢案:被追訴陳敏薰行賄1000萬元案的洗錢罪部分。於台北地院一審審理中。(104年度訴字第123號、審判長:柯姿佐)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扁珍收賄3億元?

阿扁那有收錢

證據在那邉提的出來嗎?

kantinger wrote:
扁珍收賄3億元?阿...(恕刪)


簡單的說用 實質影響力

說你貪汙你就是貪汙

玩鬥爭是講人治不是講法治

人治就像是老馬說:子彈已上膛,要阿扁死得很難看,審判要符合期待,辦不出來全部下台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king97878 wrote:要打臉樓主很簡單...前面我說了[樓主已經被蔡老鷹打過一次]了,我再來補打一次.
*樓主你要不要親自下來辯駁以下每一條事件以及審判的公正性.


你想打臉樓主的司法不公

所以你認為司法很公平正義

你寫了一堆都沒用,光一個林益世 就可以打臉你認為的司法公正了
兩軍對峙今若何,戰聲恰似迅雷過,奉天城外三更雪,百萬精兵渡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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