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1251 wrote:
判例在哪?
請看囉: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2/1345614/
節錄文章重點如下:(103年的事到106年才宣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74號判決
法院是怎麼看待「大學遴選委員會」的地位的
這是幾年前成功大學校長遴選過程爭議的案子,
法院106年8月31日宣判時,
管中閔的事情還沒發生,
你很難說法院下這樣的判決有什麼政治考量~
法院是這麼說的,
1. 遴選委員會103年10月21日公告性質非屬行政處分。
2.大學法94年12月28日修正後,將二階段遴選委員會合一,由遴選委員會遴選出校長人員1人,再由教育部聘任之,自94年12月28日修正以後之規定,聘任國立大學校長權限明定在教育部,是決定國立大學校長之行政權限屬教育部,遴選委員會並無單獨決定權。
3. 參與前階段遴選程序之國立大學遴選委員會,係依各大學組織規程設置之校內委員會,並非獨立機關,其作成之決定,尚無從逕自對外生何規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