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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如何看盤查事件當事人女兒的觀點


Youshouldreborn wrote:
討論有點偏二極化,...有關理由部分,
請問是要理由,還是要當事人或大眾信服的理由?


非常感謝大大的回答,獲益良多!
不確定台灣是否有類似您列出的“A Justified Stop ”類似的規定,但我覺得那樣的規定挺有道理的。

我歸納了一下遇到類似狀況可以採取的一些作為


有些網友主張要積極配合給身份證,無論是否警察告知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是否符合常識。
我可以理解這主張是以追求公共安全為核心價值,但是若是發自內心欣然同意,也太無視警察不依規定行使權力的問題了吧!

@因為警察沒給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有違常識而內心不爽的被盤查,公民是否會面露不悅、積極抱怨、或是強顏歡笑,這就看個人利弊評估了。@上述情境,我個人是覺得給警察屎面只會讓事情更複雜,所以會內心不爽地掏出身份證,但依然是願意配合的樣子。


FemcAT wrote:
台灣快變成中國那樣,動不動就是要拿身分來壓人,只要是有身分就可以囂張不屌法律

不是快變成,是已經變成了



NONONO~~台灣一直都是好嘛!!!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別鬧了好嗎~
警察盤查本來就沒什麼問題...配合就是了!
到底是在囂張什麼???
要不是這次事件 他是什麼人 我都還不知道
客委會主委 ??
又是一個 不曉得幹嘛的單位



<b很高興有人點出台灣自己為是的民主問題:
1:以為民主就是我有權利, 但不必有義務,
2:只有小我, 沒有大我

當事人的女兒認為台灣沒有公民人權, 就是這種思想的結果,
更可怕的是她是出身在一個號稱民主進步的黨派成員中的家庭,
雙親沒有法制觀治, 教出下一代錯誤的觀念.
更可笑的還有親綠人士在護航, 不認錯!

難怪成龍會說台灣民主是個笑話~~~~~~~lockquote>sicmbl wrote:
很高興有人點出台灣...(恕刪)


你寫的很好 觀點跟我很接近 我要給你 一個讚
我是良民 我不怕警方盤查我

大家都配合 讓警方覺得這是有意義的工作 這不是很好嗎
難道壞人 毒販 會把字刻在臉上 ??

支持警方 台灣警方 在媒體及垃圾民代的壓迫下 變成小孬孬了
如果是美國的警察 就試試看吧
tblakecn wrote:
有些網友主張要積極配合給身份證,無論是否警察告知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是否符合常識。
我可以理解這主張是以追求公共安全為核心價值,但是若是發自內心欣然同意,也太無視警察不依規定行使權力的問題了吧

@因為警察沒給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有違常識而內心不爽的被盤查,公民是否會面露不悅、積極抱怨、或是強顏歡笑,這就看個人利弊評估了。@上述情境,我個人是覺得給警察屎面只會讓事情更複雜,所以會內心不爽地掏出身份證,但依然是願意配合的樣子。..(恕刪)


我之前說的是行為狀況( ...combination of the following behaviors。....under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員警就可先攔查。

攔查就是直接問,例如,請問您在這等人嗎? 您好,請問您可以借我看一下ID嗎(若是通緝犯的特徵描述類似)。

還是要先給理由,例如,您好,我覺得您像通緝犯,借我看一下ID,確認一下。又如,您好,您站在很久,是不是要偷竊,借我看一下ID,確認沒有前科?

還是說,先生,我看您很像街友,需要幫助嗎? 或直接問,您好,需要協助嗎?

前面說的很清楚,攔查,是釐清一些心中的疑問,而這些疑問可能不成熟,只是需要進一步確認,將不成熟的疑問說出,就不是專業態度,更別說是誤導與指控,所以給什麼理由,更別說,什麼叫符合常識的理由?

沒人說看到警察要如同親善大使,也沒說警察要像百貨公司櫃姐的笑容。

警察要求比較嚴格,因為是執法人員,所以要有基本禮貌,要能保持本身情緒管控,即便是需要用強制手法,也不是因為情緒性,是必要性。

老百姓就簡單多了,只要配合提供資訊,擺臭臉就擺啊,說酸話就酸啊,只要不要違法變成恐嚇。

大家不是在交朋友,員警在執行公務,執行人民立的法,民眾是配合公務,配合自己代議士立的法,只要雙方把權力、義務盡到,然後分道揚鑣,各過各的日子。





tblakecn wrote:
有些網友主張要積極配合給身份證,無論是否警察告知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是否符合常識。
我可以理解這主張是以追求公共安全為核心價值,但是若是發自內心欣然同意,也太無視警察不依規定行使權力的問題了吧!

這部分,不是「無視警察不依規定行使權力的問題」,而是「警察本來就有那個權力」之外,更多人「用自己認知的模式去解釋法律條文」,除了常常出現錯誤解釋之外,還會讓自己在無形中犯法,反而不是按照最基本的「常識」(common sense)去行事。

這不是台灣特有的問題,但是這種事情在台灣遠比其他國家更加顯著。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上面的那個影片。

以上面那個影片為例: 片中的第一位警察有提到,這原先是可以用「常識」(common sense)來順利解決的一件事。 持槍者可以告知警方他有隱藏的武器,也同時擁有持槍執照。 如果持槍者願意配合,警方就不需要對他上銬,不需要拿走他的武器,不需要找來更多警察支援。 但是持槍者故意找警方的麻煩,以「自行解釋的法律」來阻饒警方認知他的身份,而換來的就是一連串的調查。 此外,這位持槍者對於法律的了解,也是進入「自行解釋的法律」,所以才會讓一件原先很單純的事件,演變成不必要的複雜案件 (所謂的 drama)。

為什麼? 因為警察也是人,面對一個持槍者,在「無法確定對方身份」的狀態下,你要他怎麼反應? 當然是以周遭人民與個人安全為考量,所以在片中的持槍者才會被警察上銬,而警察也很明顯的告知,「上銬是為了你我的安全,並不是逮捕你」。 但是「上銬」這個動作,就很容易讓很多人拿去操作,拿去抹黑警方,不是嗎?

所以,這不是「無視警察不依規定行使權力」,而是正視並尊重「警察的權力」,並在最短的時間內,解除警方對你的疑慮。

將心比心,換你當警察,對方是誰你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你也不知道,會逃會打會殺還是會哭,你都不知道,你會不會緊張? 而對於一個主動解除你疑慮的人,你會不會給予感謝與尊重?



tblakecn wrote:
@因為警察沒給理由、或是給的理由有違常識而內心不爽的被盤查,公民是否會面露不悅、積極抱怨、或是強顏歡笑,這就看個人利弊評估了。@上述情境,我個人是覺得給警察屎面只會讓事情更複雜,所以會內心不爽地掏出身份證,但依然是願意配合的樣子

同上,光是警察來跟你講話,就因為不認識,因為不禮貌,因為很多原因,就可以自認「面露不悅、積極抱怨、或是強顏歡笑」... 那換個角度,今天警察臨檢,問話的對象「會逃會打會殺還是會哭」也不知道,你認為他會有什麼感覺?

很多東西是「常識」就可以解決的事情。 不要因為個人恩怨與面子問題,反而造成自己更大的不方便。












還有,台灣離「警察國家」還有非常非常遠的一段距離。 台灣人對待警察的態度也已經是國際笑話了,所以不需要再台灣提出「警察國家」,因為連「執行力更強的美國」,都還算不上「警察國家」。

而會脫口說出「警察國家」的客家人,很明顯的,就是最典型的痛恨警察者,至於為什麼會討厭/痛恨警察,其原因就不為人知了。





色色空 wrote:
這是立委女兒的臉書昨...(恕刪)
大概只有權貴敢這樣跟警察嗆聲,以前舊權貴是這樣,現在新權貴也是
knightcsf wrote:
我的意是說 軍警用的MP5 也有的單發民用版本

沒有。

很多軍警用的MP5跟民用的MP5,不是同一個東西。

因為現役軍警用的武器與裝備是不能販賣給人民的,就算是Class III武器也是一樣。



knightcsf wrote:
如果是FBI版的單發版本
是否就不需要自動武氣持有執照?
(當然不去討論這槍是哪裡製造的話)
如果是 那不管數量多少,在性質上都是一般半自動武器?
並不因為他的編號而有不同吧?
不知道我對於槍械的誤解是在哪裡?

FBI版本的,如同軍警版本的,是不外流的。

人民可以買到的全自動武器,並不是現役軍警使用的版本,所以本質上就是不一樣。

而每把槍的獨特槍枝編號,的確可以讓警方分辨很多事情,包含槍的版本,產地,與編屬。

所以就算性質上都是半自動武器,或是全自動武器,其中還是有很多不同的地方。




knightcsf wrote:
(這跟趴且數量增加應該沒有關係 因為小偷對女孩子就是偷皮包
對男人就是偷錢包,我不認為有女孩子看到這樣的告示
就會去翻他自己的包包,扒手根本就不需要確認重要的東西在哪裡
由其是偷女性的包包時)

所以我才說,你對於很多事情都是一知半解,而魔鬼都是藏在細節裡。

以扒手故事而言,你認為「男生就是偷錢包」,對吧?

那請問,你如何得知錢包在男生身上哪裡?

褲子前面左邊口袋? 褲子前面右邊口袋?
褲子後面左邊口袋? 褲子前面右邊口袋?
上衣外面左邊口袋? 上衣外面右邊口袋?
上衣裡面左邊口袋? 上衣裡面右邊口袋?
還是身上有個霹靂包,被外套蓋住?

你知道很多人,無論男女,
出遠門的時候,錢跟錢包不是放在一起的吧?

所以,你認為一個扒手有多少時間可以看出你的東西藏在哪裡?

回到那個故事,

我上面說過,人民在看到告示牌的時候,會「不自主」的告知。
因為這是屬於「心理學」與「行為研究學」的一部分。

當一個人看到告示牌的時候,一般都會不自主的去摸「最重要」的地方。
而這個「不自主」的動作,很多當事人自己可能都沒注意到。




knightcsf wrote:
但因為標語所以把包包放在更容以自己監看的範圍,那難道不會增加扒竊的難度??

不會。

因為在你不自主的摸過之後,你也會不自主的放鬆,
而且,鮮少會出現你認定的「更謹慎」的態度,
也就是進入更沒有防備的狀態。



knightcsf wrote:
我認為扒手,會選在人們最沒有防備的時候,而不是剛被提醒的時候?

你說呢?

剛被提醒完之後,不用多久你一定會放鬆,會進入無防備。
你可以否認,但是你也可以去求證。
因為在行為研究學中,這種事情一般也會被極力否認。



knightcsf wrote:
如果他在標語復進窺探人們是否有曝露重要物品的位置,也同時可能曝露自己的位置。

為什麼你會認為他需要窺探?

他根本不用窺探,他就站在那邊看報紙,喝咖啡,講電話,跟正常人差不多...






至於警察閃燈的部分,我去日本很多次,也自駕過幾次,但是沒遇到閃燈的警察車。

所以囉,我才說台灣是唯一我知道的國家,會在巡邏的時候閃燈。

Molonlabe wrote:
將心比心,換你當警察,對方是誰你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你也不知道,會逃會打會殺還是會哭,你都不知道,你會不會緊張? 而對於一個主動解除你疑慮的人,你會不會給予感謝與尊重?


謝謝指教!但是我覺得換位思考從來不是容易的事,至少換位到警察。畢竟我沒有受過警務訓練,也不知道警察受過哪些勤前訓練、法律素養,也不確定盤查的警察是一個什麼樣的心態,未知數太多難以換位思考。
倒是換位思考到李永得我感覺相對簡單。我挺不明白他為何選擇跟警務單位互撕。明明那天可以心平氣和的說“我沒有帶身份證,但是我有帶名片”然後優雅的掏出行政院主委頭銜的名片。不確定當天警察將會怎麼反應,但是就算警察敬禮喊 “主委好”我也不會覺得太意外。
英國有個很好的地方, 他們政府法律的網頁, 有個會將他用通俗說法解釋清楚的區塊. 有興趣可去看一下, 只要英文沒問題, 法律專業不一定需要. 我看到的簡述大概是:
1. 英國警察盤查不用有合理懷疑, 不過人民有不理他的權利.
2. 如果有合理懷疑他是可以搜身的, 而不是察問而以.

所以大主委這樣被攔下來跟警察國家有何關係?
https://www.gov.uk/police-powers-to-stop-and-search-your-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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