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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


ericchen3000 wrote:
所在的環境會影響一...(恕刪)


爸爸媽媽當場做愛給小孩看的概念嗎?
TXLC wrote:
shakerain ...(恕刪)

我是同志,我有很多方式表達自己對愛人的愛,不只有性行為好嗎。

Bazooga wrote:
孩子權力是最高考量...(恕刪)



敢問無法生育孩子而意圖領養的夫妻者, 會因為擔心無法達到成功領養而集合起來鼓吹修訂領養條款設下許多前提排除哪些評估條件嗎?

沒有! 目前完全沒看過!



但偏偏就這群體異常奇耙特別為了強調避免歧視而由他們鼓吹劃下一條神聖不可侵犯的紅線, 這條若通過, 以後寒嬋效應可以預期, 因為討論到評估到性別取向者就可能吃不完兜著走, 性別取向的調查是禁地一塊碰不得, 評估領養又怎能全面?

這群體不是號稱反對同婚領養的團體屬少數, 因為這社會已進化許多包容性更高? 暨然如此,那同志群體等怕啥呀? 不能按現有規制來嗎?

非得設立特權條款強調性別取向等不應列入領養考量? 如此強化修正證明這群體非常在意他人眼光, 也跨不過心中魔障總以為有人四處打量, 要予以制止限制

這類修改無疑突顯同志群等獨樹一格且有別其他群體, 完全沒道理, 也看不出合理性跟正當性在哪, 基於這樣的狀況, 個人認為這些修改不是為了平權, 只在製造另一個階層以及傷害其他群體



至於支持跟協助他們修改的立委等才不管台灣是否實質空轉, 通過就有名聲--如平權立委, 增進個人政治資本才是首要的

ericchen3000 wrote:
所在的環境會影響一個...(恕刪)

原來你比外國精神學家更厲害,如果性傾向這麼容易改變,基督教也就不用推conversion therapy 。每天念經就好啦!我媽信佛,常常念我怎麼不著女友,家裡人朋友幾乎都是異性戀,我卻還是同性戀,照你理論我不應該早就變異性戀
Molonlabe wrote:
這就是台灣目前最可怕...(恕刪)

美國同志是可以領養的,沒有你說的問題,除了受歧視之外...請查mat and blue 他們還有自己頻道,去年才剛領養一個小男孩,只有心存邪惡才看的到那些我門都看不到的,他們就是一對很明顯愛小孩的男同志夫夫,沒有其他
更進一步,兩個爸爸或媽媽的親友如何稱呼,族譜怎麼寫,到現在沒有人回答得出來,只會說,那是他們的事,對我來說,這叫做 根本沒思考能力

唉喲 wrote:請問一下 如果同性戀收養小孩後 誰是爸爸...(恕刪)

xzelda wrote:
我是同志,我有很多方式表達自己對愛人的愛,不只有性行為好嗎。

所以我說的沒錯啊,別激動,請完整看完討論串好嗎?
chenleon1 wrote:
很多大學生支持同婚,...(恕刪)

就像不是每對異性戀男女朋友就都會結婚,你說的同志朋友自然還沒有考慮想結婚,但為了遇到合適的就現行法律就不給結,當然要出來爭取啊。這根棒棒糖妳不要可以不吃耶,但是同志是連棒棒糖都拿不到,更何況是選擇要不要吃。

steventsao.tw wrote:
更進一步,兩個爸爸...(恕刪)


台北戶政已經開始做同性伴侶註記

這個應該不是問題


xzelda wrote:
就像不是每對異性戀男...(恕刪)

所以因為有一群人沒糖吃,只因為要給他們糖吃,就要將整個糖廠拆掉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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