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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公開信直批「同志如竊盜不能合理化」

過客4112 wrote:
倫理是否要讓步,如果要讓步,到底要讓步多少的問題


我是認為說

倫理它本身就是依時代的變遷而會有所改變,它並沒有主觀上的"讓步",甚至是可以"被破壞"的

它只是"移動"了

而立法的過程本身也是一種激起民眾大量討論的手段

畢竟要求民眾們自行"水到渠成"找出共識這種事情,別說國內外,翻開人類歷史以來可能都還沒成功過幾次

kf211434 wrote:
而立法的過程本身也是一種激起民眾大量討論的手段


正常情況是這樣, 但實際狀況還是得看政府的態度與當時媒體的注意程度而定

以這次 同志婚姻法案付委為例
他佔據了多少媒體版面?
引起了多少社會討論?

在我看來,這次付委引發的討論 還遠小於上次李天柱的發言與這次輔大公開信
事件引發討論的最大問題是很容易造成兩方直接對立,壓縮了討論的空間

唉!接下來,就看看立院安排多少公聽會吧!!

借輔大論點,「反同志如近親亂倫,不能合理化」

過客4112 wrote:
在我的想法中,這種立法之前,應該要在社會上先進行大量的討論

恐怕是適得其反。

證諸英國脫歐公投,
結果底定後迎來的是更分裂的社會。

這是民主政治弔詭的地方,不限臺灣。
特別是涉及價值觀選擇的話題,
大家往往是選邊站,尋找同溫層,
不同主張的很難會有交集。

臺灣的統獨、墮胎、廢死、同性婚姻大概都是如此。
認同輔大+1

我不反對 某些人搞同性戀

但是我個人卻是不贊成 同性戀 咬我呀 偽善的人
tnkk01 wrote:
1. 近親禁婚是倫理問題.
子女和父母存在"權力不對等",
如果不予規範, "鬼父"的問題不能遏止.
在台灣, 即使沒有血緣的領養人也不能跟子女結婚.
其他直系和旁系親屬(兄弟姊妹)也有類似權力結構問題.
至於近親結合的後代有高機率遺傳缺陷,
沒有法律可以據此宣告禁止近親婚(或生育),
因為同理也可以禁止各色遺傳疾病患者結婚(或生育),
這是違憲的.


T兄,你是不是搞錯重點了?

近親戀合法結婚不代表可以合法性侵...

鬼父就是權力不對等的「性侵害」

就算是夫妻關係,都要對方同意,不然也不能違反對方意願...
(當然,如果另一半一直不願意,卻又沒有正當理由,可以訴請離婚。)

所以你的權力結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會有鬼父行為的人,不會因為近親結婚不合法就不去做出這種行為,他們也未必想跟自己的女兒結婚。

最後,沒有血緣的養父母與子女不能結婚是基於社會傳統的人倫問題,不是你說的權力不對等

不然為什麼終止收養關係後,養父跟養女還是不能結婚?
(已經沒關係了,還有什麼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嗎?)


對於傳統「倫理」來說,結婚就是一男一女,有那個國家傳統的結婚定義不是這樣嗎?

所以我已經不想再講了

同性婚與近親婚「本質上」是一模一樣的事,換個瓶子裝酒的概念

會因為瓶子比較漂亮就說該瓶酒比較好喝的話,我也很無奈

對了,墮胎的爭議應該沒有其他三個議題高,未來你可以加入安樂死的議題,這議題在社會高齡化後會越來越被重視。

過客4112 wrote:
在某些反同志婚姻的眼...(恕刪)


所以反同性婚跟反近親婚「本質上」是一模一樣的事

就是因為這樣,我才會一直搞不懂

為什麼本質上一樣的事,有人卻可以一個贊成一個反對
嘘は真実の影!
新竹吹起換妻雜交風潮 加入先過這3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06/983040/

各位怎麼看?

BenitoT wrote:
新竹吹起換妻雜交風...(恕刪)

換妻雜交有要合法化嗎?
TXLC wrote:
換妻雜交有要合法化...(恕刪)


合不合法、要不要合法,我不知道也無所謂,貼在這裡跟各位分享一下,多彩多姿的異性戀婚姻和性關係咩
婚姻制度就是為了生而育女兒存在

否則婚姻制度有何好處

整個都是缺點

1. 有人會分妳錢

2. 有人管你不能打也砲

十分不自由的制度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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