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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警開槍打死通緝犯遭判刑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難道台灣就讓這些爛法官爛政客把持嗎?

我們能否有能力實際作為?

我認為以後判決要附上公開法官的地址電話。

ENJOY HTC SENSE wrote:
難道台灣就讓這些爛法官爛政客把持嗎?


沒辦法啊~~ 除非改為陪審團制~~ 不然,恐龍法官永遠存在~~~~~~~~~~~~~~~~~~~~~
MUS wrote:
其實這個警察都追一陣子了, 大可同時呼叫警網緝捕, 或者是朝阻止車輛移動的方式射擊...(恕刪)


你可以教教全世界的警察啥方式可以達到你說的功能
有開車的人就知道,輪胎爆胎是可以硬開的,只是會傷輪框
不要看電影影片就以為射擊輪胎就能把車停止

我是支持如果拒捕而且有用動力交通工具衝撞警方的動作,警方可以直接擊斃歹徒

MUS wrote:
不聲援, 這個案子...(恕刪)


我也是
不知這些聲援的
有沒有看過影帶

通緝犯上車後
警察才到他身後拉開後座車門盤問
通緝犯趕快倒車後往前開走
並不是要衝撞警察
警察都在側邊也沒有危險
通緝犯只是要逃走

這不幸事件不能用衝撞員警來看待
(衝撞員警這四個字一般聽到就認為警察有生命危險該開槍)

應該用 通緝犯要逃走 警察是否該開槍阻止
當然這警察也很睢
他確實是朝腿部開槍
(也有可能通緝犯忍很久才去醫院延誤就醫 這點新聞都沒講 只一味的民粹報導 )

美國為了警匪追逐 也有很多的報導討論
(美國警匪追逐 匪徒飆車常自撞死 更常撞傷撞死橫向對向來的無辜民眾 但大都只是個偷車小賊 卻用自己或路人的生命為代價 放過了過幾天就會在他老巢 或是哪裡的motel抓到人)

這件事還該深入探討用槍時機 警察槍枝訓練....等問題
台灣警察開槍訓練少 而且多是站立對著圓形靶打
看一下美國狙擊手訓練的演進
大家都以為狙擊手訓練就是趴在地上射擊遠方的圓形靶 槍槍命中紅心....好厲害 百發百中
現在美國根本不是這樣訓練(這只是基本) 對真正戰場情況做出了許多的改變
對目標 對姿勢都有許多的改進
1 單一目標 賓拉登不會直挺挺的站在遠方 露出一顆頭讓你打
他身邊會有許多同樣衣著 頭襟 大鬍子的相似人形靶 而真正的目標只有半顆頭露出在車門邊
觀測員得快速辨別 找出目標 通知狙擊手(溝通技巧) 射擊半個人頭靶的中央
2 多重目標
開槍後地點曝光 會有幾十個開槍衝鋒而來的敵人(可以看電影美國狙擊手在戰場最後一幕)
得練習快速開槍連續射擊多個移動靶(現在越來越多狙擊手學習用雙眼射擊 保持一隻眼做廣域觀察)
3 姿勢
戰場很少能舒服趴著射擊
可能得靠在觀測員的肩膀站著開槍
得在斜坡(屋頂)趴著 半趴半蹲的
還看過一個像盪鞦韆的平台 得趴在上面搖晃射擊(模擬在直升機 船艦上)
(這就是為啥海豹能3人同時擊斃3名海盜(雙方都是在不規則搖晃))

台灣警察真正對著歹徒開槍時機少
是否該增加側身站立對移動的輪胎靶開槍
或是在盪鞦韆的平台上放汽車座椅
模擬開車追逐射擊輪胎

而不是一味的因為一個小女孩被撞死
就說 警察開槍無罪




















pk-king- wrote:
大家聲援一下~~~...(恕刪)

法官算公務員吧?監察院應該可以彈劾亂判的法官,

法官法好像對這些亂判的法官沒用,只對態度不佳的法官有約束力而已

偉士牌修好囉 http://blog.xuite.net/home3360/ecrire

owlowlowl0212 wrote:
我也是不知這些聲援...(恕刪)


所以你認為臺灣該員警要像國外這位員警一樣不做閃躲動作,
然後被撞才能引起你們這些覺醒人士的認同?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0瑩月0 wrote:
沒辦法啊~~ 除非...(恕刪)


那如果

失控的陪審團呢?

kantinger wrote:
那如果

失控的陪審團呢?...(恕刪)


還好啦~
廢物法官跟失控的法官更多啦~
喔~不是失控的法官, 是受控的法官更多~ 受金錢控制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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