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uchou wrote:
混在一起的 恐怕是...(恕刪)
那不是法官問題
是立法委員問題
連成文法你都要質疑他在法的地位
看來不只是法官
連立法你都要包了
更強的是
不是法官也不是立法委員
在人民中也是少數
就可以干涉法的執行了
連依法執行都可以扯到法的地位
法學上都尚無定案的問題
廢死不同意就要討論一大票
不討論清楚就不執行法律了?
是真的很想當上帝是吧?
kouchou wrote:
但法律約束我,先去驗傷,再報警,然後提告訴訟,並且理智的權衡要不要算了,畢竟訴訟的過程,勞心勞力
但在情感上,我當下會打回去,甚至當下致對方於死地。
不過我不知道你提這樣的例子,是要說明什麼!?
「你不論唸他或吼他百次,都不如讓他被電或被風扇打到一次」
這種經驗,是可逆的教訓
如果要讓小孩子經歷的經驗,是不可逆的教訓,你還會讓他「試一次」嗎?
這正是我這幾天思考廢死一事,所琢磨的。
「這就是人性,人要覺得痛才會記取教訓,而且越痛越不容易忘記。」
當死刑執行之後,這種痛,記取教訓的意義,也不在了。
peng321 wrote:
那不是法官問題
是立法委員問題
連成文法你都要質疑他在法的地位
看來不只是法官
連立法你都要包了
siramdmmx wrote:
從您回答的答案來看, 個人真的不相信您會像您說那樣高尚.
當您置身在其中的時候 , 您不也是當下想反擊?
您個人連這種事都做不到寬恕了, 更遑論這件事要是發生在您身上您還會在這邊高談闊論廢死?
廢言, 我當然知道執行死刑那些教訓的意義就不在了
, 所以我在最後講用其他人說的凌遲或鞭刑等極刑來替代也無不可
, 您怎麼不提?
話說您到底有什麼厲害的方法可以處理殺人兇手, 達到您說的效果? 大家都在聽著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