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審理中法院羈押被告,當為對被告日後獲判有罪有相當程度確信,本案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具有懲罰核定權之主官,對於所屬過犯之士官施予悔過,合於該法所定之懲罰種類,則本件究僅「懲罰過當」或「違法懲罰」?幹部行使懲罰權,是否為「非法方法」而構成妨害自由罪?又懲罰核定程序具有瑕疵,然並未逾越權責及法定程序要求(即召開評議會議、被告到場等),是否有「違法」懲罰或「非法」妨害自由?合議庭採取保留之見解。關此,因與軍事檢察官所持法律見解存有部分差異,亦連帶影響本件羈押審查;合議庭灼然明瞭本案之矚目程度及公民情緒,仍本於法律認知而為理性正確之判斷。當此軍中人權維護及部隊領導統御衝突之個案發生,對於相關懲罰法律之適用及「刑法不限」界限,攸關國軍領導統御乃至於戰力之維護,本庭至為嚴謹慎重,謹守中立客觀,但求毋枉毋縱,免另生冤抑。
>不借民氣可用拉下馬來
>難不成還繼續讓牠留下來荼毒小兵與家屬
>順便給無良的軍士官當靠山
基本上,軍法與民法還是有它的區別的。
對於未來會變成怎樣,小弟沒辦法預料。
站在洪家的立場,這次算是他們被犧牲了。
老實講,儘管到目前為止軍檢好像都在拿石頭砸自己腳(尤其姓曹的)。
但是,現在緊緊咬著這些軍士官的也是軍檢。
不過,他們一部分人的飯碗,這次已經丟了。
軍審,求快求重,目地就是為了能夠維護軍紀,嚇阻軍中的歪風。
與民審的謹慎,無罪推論不同。看看一般司法案件纏訟多久。
(不過像江案,算是軍審的弊病。)
至於有朋友說,軍法淪為官官相護的工具。
其實看看民法,就沒有這類問題嗎...先前大喊司法已死的朋友們呢?
制度不可能有完美的,重點還是在人了。 <<這點小弟倒是很認同陳鎮湘委員
聰明的人,有權勢的人,還是有一定程度可以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說實話,小弟不認為移到司法後,這些軍士官會被處以更重的刑責。
戲,只能繼續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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