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翻天 wrote:蘇是誰,中國的判決適用於台灣嗎?這是言論自由 青鳥都有自由抵制他們認為是藍白的店家 人物小粉紅 也有自由抵制他們認為是台獨的分子你就跟我說說有什不同? 雙標到你自己都不敢承認啊?人家阿共至少只會欺負外面的人你青鳥連自己台灣人都欺負~~ 真的就一群垃圾啊!
漲翻天 wrote:這是言論自由 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在多號解釋中均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當言論涉及故意虛構的假訊息(造謠),且對公共利益、社會秩序或他人權益造成實質危害時,法律可以進行合理限制並予以處罰。造謠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刑法(妨害名譽罪):若謠言內容是故意捏造並損害特定個人的名譽、信用,會觸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普通誹謗(口頭傳述):以言語、口頭講述等方式誹謗他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5,000 元以下罰金。加重誹謗(文字、圖畫):透過網路發文、LINE訊息、社群貼圖、新聞報導、傳單或影片等傳播,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000 元以下罰金。
怨念聚合體 wrote:其實中國商界已經有一套很成熟的台獨切割體系一旦有點風吹草動,金主與合作廠商會光速進行切割自保這套體系經常快到中共官方都來不及反應,事件就因為商業合作整個崩塌而結束了 這代表中國民間對台獨是反感的。商人最敏銳了,知道代言人跟台獨扯上關係,不是國台辦小打小罵可以搞定的;會激起民眾對於企業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