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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弱勢者忙一整天只換到28元!便當都買不起,政府有照顧嗎?😡😡😡😡

去問問苗苗社會局啊
漲翻天 wrote:去問問苗苗社會局啊(恕刪)

為什麼不問中央政府(環境部、衛福部)

許多拾荒者無法獲得中低收入戶身分,是因為衛福部主管的《社會救助法》中,對於家庭人口合併計算、虛擬所得、祖產土地等審查條件過於嚴苛。這屬於中央一級部會才有權修訂的法律門檻

民間團體常批評,中央環境部收取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多補貼給上游大型處理廠,導致國際原物料下跌時,基層拾荒者被層層剝削,這屬於中央產業政策的漏洞。

結論:
要真正讓忙了一整天的長輩買得起便當,需要中央修改卡死的社福法規、調整回收基金補貼結構;同時也需要地方政府配置足夠的社工,主動到街頭把長輩一個個牽起來。

贓翻天也許會問地方政府有配置足夠的社工?

答案是

中央撥款補助地方政府增聘社工名額預算,並統一制定公私部門社工的薪資結構、風險加給與晉階制度(防止民間機構剝削、回捐)。

青鳥快來出征,
股市都5萬點了,
還有不努力連便當都買不起的人。
叫他們去找徐佳青啊.....
普發現金1萬2萬都很遜,
我期待每月普發1萬,

6歲以下免健保費,0-18歲成長津貼,
我更期待哪個黨提出0-80歲國家養.

福利越多,或許10~20年後下場就是歐洲,
問題是,who care? 先給我在說.

-chatgpt-
我認為,這篇文章真正值得討論的,不只是「拾荒一整天只賺28元,連便當都買不起」,而是:一個人即使願意靠自己的勞力維持生活,當勞動所得低到無法滿足基本需求時,社會安全網有沒有接住他?

這件事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看:個人處境、政府制度,以及台灣社會對貧窮的理解。
一、一天只賺28元,問題出在哪裡?
相關報導提到,回收紙箱每公斤收購價可能只有1至2元,許多拾荒者每月收入不到6,000元;拾荒者往往還面臨高齡、健康不佳、缺乏其他工作機會等問題。

這代表他們面對的不只是「收入少」,還有幾個結構性困境:
1. 勞動付出與收入嚴重失衡。 撿拾、搬運、分類、等待收購都需要時間和體力,但回收物的價格不由拾荒者決定。
2. 年齡與健康限制就業選擇。 對高齡者而言,即使知道其他工作收入比較高,也不代表身體條件允許他們從事。
3. 缺乏穩定收入。 一般受僱者可能有固定薪水、勞保及職場福利,個體拾荒者卻可能沒有相同保障。
4. 生活成本不會因為收入低而降低。 食物、交通、醫療及居住仍然需要支出。
因此,不能簡單地說「一天只有28元,那就去找工作」。這種說法忽略了他們為什麼只能選擇拾荒。
二、政府有沒有照顧?有制度,但可能沒有真正照顧到人
台灣並非完全沒有相關措施,問題是「有政策」與「弱勢者實際領得到」是兩回事。

目前至少有三個層面的制度:

第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依社會救助制度,除了收入,還要審查家庭人口、財產等條件。因此,即使一個人每天只賺28元,也不代表一定符合低收入戶資格。

第二,環境部的「資收關懷計畫」。這項計畫透過回收物加成給付等方式,協助弱勢拾荒者。不過,中央與地方對回收品項、計畫適用方式等曾有不同看法,顯示政策設計與第一線需求之間存在落差。

第三,急難救助與實物銀行。遭逢急難、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可以依個案條件尋求救助;地方政府及民間組織也有提供食品、衣物等生活物資的措施。

我的看法是:政府不能只等弱勢者自己來申請,而應主動辨識那些已經窮困到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人。

尤其高齡拾荒者可能不熟悉申請程序、不願意揭露家庭狀況,或擔心被貼上貧窮標籤。如果制度必須由當事人自己找出所有資源、準備文件、證明自己夠窮,那麼最需要幫助的人,反而可能最難得到幫助。
三、我認為政府可以怎麼做?
有三項值得優先考慮的方向。

1. 主動關懷,而非只等申請。 由里長、社工、清潔隊及回收業者建立轉介機制,發現長期靠拾荒維生的高齡者後,主動評估其生活、醫療與居住需求。

2. 讓資收工作有基本保障。 除了回收物加成補貼,也可以評估職業傷害保障、健康服務,以及適合高齡者的彈性工作機會。公視的專題報導也指出,拾荒者面臨低收入、工作風險及社區衝突等多重問題。

3. 確保基本生活不必依賴運氣。 對於已經沒有足夠收入購買食物的人,應有可迅速銜接的供餐、食物銀行或生活補助,而不是讓他繼續撿一天的回收物,再看當天能不能買到一餐。
四、最後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如果一個人每天工作十小時,卻只能賺到28元,我們應該把這件事理解為個人貧窮,還是整個社會的制度問題?

我認為兩者都有,但不能把責任全部推給個人。

拾荒者確實不是一般受僱者,政府也不可能保證每個人從事任何工作都能獲得相同收入。然而,拾荒者協助處理回收物,對環境及資源循環有實際貢獻;當他們承擔了勞動與風險,卻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就有理由重新檢視回收制度與社會救助是否合理。

反過來說,也不能只憑一篇報導,就斷定當事人完全沒有領取任何補助,或認定政府從未提供協助。要判斷個案究竟是制度不完善、資訊不足、申請資格不符,還是服務未能落實,仍需要更多個案資料。

總結是:一個社會的照顧能力,不只看它提供多少補助,也要看最脆弱的人是否真的能取得幫助。 如果一個人已經努力工作,卻仍然吃不飽,政府就不應只回答「我們有相關補助」,而應進一步回答:「這個人現在有沒有飯吃?如果沒有,誰負責協助他?」
該地方政府社會局做的事.
又推給中央. 那地方社會局要不要裁掉.
留著這種沒有用的單位只會推託.
錢都花到自己人身上了嗎?
當務之急是要推出[0到100歲國家養政策]
每人每月領5萬元!

藍白應趕緊立法通過!
至於經費來源,那是當權者要去處理的問題!

漲翻天 wrote:
該地方政府社會局做的...(恕刪)

又在造謠,那句話說地方政府推給中央?
法規,預算,補貼中央都一手掌控!
地方政府只有執行。
但地方政府在有限預算編制下,
社工人員也力有未逮能接住在街頭每一個有需要的人!
應該問拾荒者沒家人?家境如何?別看是拾荒老人,有些可是家財萬貫,拾荒只是沒事做的興趣。

如果確認是清寒低收老人,社會局應該都有造冊關注服務才對,如果不是低收,那一定是有房地產,家人有賺錢財產扶養才對。
不要以為拾荒老人都是窮人,搞不好比大家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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