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算,由3.5億元一路追加至11.5億元,涉嫌圖利廠商,檢方調查指出,預算增加主因係增列地下停車場、民富立體停車場整修、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金額50%,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檢方真的是上頭指示怎麼辦,他們就怎麼做,一點原則都沒有。還是自由時報最棒,詳細寫出檢方認定「合格」的變更內容。這麼大金額的改動,竟然不超過50%,同時查不出圖利、貪污,吾人也是醉了!怎麼跟辦柯文哲京華城案差那麼多?
當年向心夫婦被檢察官以共諜調查,查不到共諜的證據就拿現有的證據以洗錢罪去起訴。結果林智堅案查不到圖利的證據,自稱親自監工的工程卻讓廠商回填廢棄物最好是都沒看到,廠商的監造記錄又造假,結果這叫做行政管理及施工瑕疵,就不起訴林智堅。公共工程的甲方讓廠商去非法回填廢棄物,讓廠商獲得利益,只要自己沒有圖利或是跟廠商有對價關係,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就對了。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一般的公務員,最好是公共工程的承辦人會沒事。
seatree wrote:只要自己沒有圖利或是跟廠商有對價關係,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就對了。 有查金流嗎 ? 有找到EXCEL檔案嗎 ? 蝦咪,這些跟案情無關,不須查,查,就是妨礙司法,洩漏國家機密 ? 喔,這下真的沒事了.....
施工的監督過程,還有施工的驗收過程與驗收品質一定有失誤,在政治上絕對會做切割,但重點是經手的人判刑了嗎??經過此事件與新竹民眾黨市長的對比,就知道民進黨對司法的影響性,不可不深了。。。還相信司法獨立嗎?起碼在個人的感覺,對民眾黨是動用大量的人力,時間再久也在蒐集證據,但對民進黨卻是透過時間淡化,然後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