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sevenseven wrote:
我也一直很納悶
一個人在他的工作岡位做到一定年限
依據他過去工作年資領取規定的退休金
退休後發現有適當崗位
可以發揮所長
再投入職場
想要合法領個3、4萬元的勞務所得
他就會變成肥貓
他必須被剝奪前一個工作的退休俸
台灣人對肥貓的定義令人匪夷所思啊
退休的公教人員
就是一般平民
就算回到公教單位
也是約聘人員受勞保保障
綠憨是不是又被民進黨政府給洗腦了啊

Harvey norman wrote:
退休後再去工作,那是不是排擠掉一個工作職位?
政府本來就要以身作則,不能培養出社會不公,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