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拳頭強,我說是我的,就是我的!
我說你要毀滅地球,你就是惡魔黨!

nt24759 wrote:
然而,該條約僅載明日本「放棄」主權,卻未明文規定將主權「移交」給任何特定國家。
此一法律真空狀態,實質上推翻了先前《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關於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的政治主張,使台灣主權歸屬在國際法層面上陷入「未定」狀態。
hl4su3a8cl3 wrote:
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