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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年前的今天《舊金山和約》《台北和約》正式生效!日本放棄台灣、澎湖主權

美俄強權各種手段展示在前,誰管你啥狗屁地位

只要拳頭強,我說是我的,就是我的!

我說你要毀滅地球,你就是惡魔黨!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chinnaut wrote: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政府..自然要作廢與中華民國簽的合約...

所以就兩個國家嘛!
chinnaut

作廢與中華民國簽的合約...就是只承認""一個""中國

2026-04-29 8:54
nt24759 wrote:
今日為 4 月 28...(恕刪)
你就直接批蔡英文和賴清德沒種台獨,幹嘛拐彎抹角
nt24759 wrote:
然而,該條約僅載明日本「放棄」主權,卻未明文規定將主權「移交」給任何特定國家。
此一法律真空狀態,實質上推翻了先前《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中關於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的政治主張,使台灣主權歸屬在國際法層面上陷入「未定」狀態。

這篇是哪位蛋頭寫的?
請不要再次欺騙台灣人了 好嗎?
《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本來就跟共產黨無關
怎可能仍未定,台灣不是由中華民國接收了嗎?否則,中華民國憑什麼佔據台灣?
萬壽無疆

nt24759 你意思是中華民國非法佔領?

2026-04-29 16:11
nt24759
nt24759 樓主

@  對。早在舊金山和約後,所有盟軍就必須撤出軍事占領地。

2026-04-30 22:56
1952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簡稱《中日和約》)簽訂。當中第二條依循《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再次聲明「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但仍舊未表明台灣主權的移轉對象,僅強調已無處分台灣主權的權限。

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hl4su3a8cl3 wrote:
當時負責《中日和約》簽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於1952年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質詢時說明:「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1895年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自此台灣澎湖為日本的領土。
1945年日本戰敗, 為什麼要將台灣澎湖歸還給中華民國? 不就是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嗎?
舊金山和約要將前述法律化, 但因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 以致於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程序未執行。
日本當然有權力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 日本想要給我國, 我國怎麼會不能接受呢?
而日本沒有權力歸還台澎的原因是在舊金山和約已放棄對台澎的主權。
根據某種說法 若將台灣歸還給中華民國的話, 中共便有理由進犯台灣了, 也就是說 讓台灣地位未定, 戰勝國美國對台灣擁有絕對的權力, 中共就無法統一台灣了。
所以台灣政治地位未定 是保護台灣與中華民國,
以上就能解釋葉公超有口難言的意思了。
hl4su3a8cl3 wrote:
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既然不能接受!那就由美日養的台独共和國接受?
还是由台灣民政府,美國爸爸來接受??
你想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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