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li wrote:立法院院長 院長依法亦可主動召集「政黨協商」,邀請各政黨來討論爭議法案。具體來說,本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並由院長主持,原則於每週星期三舉行。 這樣扛起主持的任務,可以清楚看見院長運籌帷幄的角色。連立法院長要幹麼都不清楚,果然是蠢鳥阿,科科!!!
Harvey norman wrote:行政院這樣做是正確李貞秀不要再亂了來到這個國家就要遵守法律 哪條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的?哪條法說 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不可以參政的?人家立法院長都說沒問題了 中選會沒問題就你們耍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