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turbia wrote:
蔣萬安肯的話他自己就可以去把兩蔣埋了吧!
況且賴清德又不是兩蔣的孫子
蔣家沒有同意、承認蔣孝嚴認祖歸宗。
這是一件歷史悲劇,其實我是覺得不要這樣刻薄。
兩蔣有兩種、甚至三種身分:
1. 官方身分。
2. 私人身分。
3. 私人身分裡面,尚未獲得家屬同意的私生家庭身分。
這不是誰說了算。
如果是誰說了算,那老賴一句話就可以讓他下葬。
章家子弟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孝慈先生走得突然、也走得早,家裡也沒有意願改姓。
孝嚴先生願意改姓,但得不到蔣家人的任何祝福,這也不是他願意的。
這是時代的悲歌,
也不是誰的錯。
大可不必要大作文章。
如果蔣萬安先生只是因為他的"蔣"而當選市長,那是投他票的選民錯。
同理,如果你只因為他姓"蔣"而全面否定他,不看他的能力,那是你的錯。
tony333324 wrote:
聽說毛臘肉也擺在那邊.....
孫臘肉也一樣
那個時代的人, 以不下葬為光榮, 只要我沒下葬, 我就不是普通人~~~~~
孫文有下葬吧?
其實,你知道鄭成功、跟鄭經,都沒葬在台灣?
當年兩父子相繼死去,先是葬在永康,隨後就起棺回葬福建。
漢賊不兩立,這只在活的時候有意義,
人走了,誰來做決定的,你根本無從干涉。
下不下葬很重要?
20年前這樣講可能有道理。
現在?全台灣一年死那麼多人,有幾個"下葬"的?
放在靈骨塔你都沒意見了,你管他葬不葬的?!!!
樓主不爽的,應該只是搞個紀念館、園區,如此而已。
其實,我是覺得還好。
如果我是蔣家後人,我會乾脆把遺體火化了,在園區裡面蓋一個小墓室,
基督徒嘛! 這類西式的小墓室範例很多,先行暫厝也好、永居也罷!甚至家族搞塊地蓋個墓區也無妨。
設計漂亮一點就好。想紀念的就偶而去旁邊放放花!
其他的空間就改成公園(其實現在就已經很公園化了)。
西方很多教堂都是這樣的距離,
比方英國倫敦的西敏寺,教堂內的地板下面,就埋葬著一個個的英國名人,從莎士比亞到牛頓,
都躺在地面的石板下面。墓碑就是地板,遊客每天就從這些名人的頂上踩過。
政府一年花個幾千萬維護這些場域,其實不貴啦!
因為面積大,本來清潔、維修、還有人事等費用,本來就很多。
跟是不是兩蔣墓園,是兩回事。
如果覺得公帑花在這上面太多,其實也很簡單,
收門票!
沒事的! 有的是願意一年繳交999辦會員卡,吃到飽的民眾。
隨便捐個3億就可以用好幾年了。
Disturbia wrote:
不特赦陳水扁你失望了嗎?
特赦他幹嘛?
兩蔣遺體應該火化,這個維護費可運用在更有用的地方。
但說到阿扁,現在他身份是保外就醫,賴總統有權利特赦扁,如果不特赦就應該讓阿扁回監獄服刑,一個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開節目,替人站台,簽書會等公開活動,這些行為都是對台灣司法的侮辱。
陳水扁家族透過瑞士、香港、英屬維京群島等地的空殼公司與信託,將貪污所得(特別是來自二次金改相關企業賄款,如元大、國泰等)洗錢到美國,購買紐約曼哈頓公寓與維吉尼亞州住宅。
美國官員形容扁家洗錢手法「媲美教科書級」,涉及多國轉移,花費美國當局1年多時間追查。
2010年起,美國司法部正式入稟法院申請民事沒收(civil forfeiture)這兩處房產,指這些是不法賄款購買。
2012年,美國法院判決沒收這兩處房產,總價值約210萬美元(後來拍賣所得約150萬美元)。
美方沒收後將房產拍賣,所得資金在2024年左右歸還給台灣政府(約150萬美元),作為被貪污影響的被害方(台灣國庫)返還。
這是美國針對外國公職人員貪腐、防止非法資金進入美國金融體系的標準程序,屬於資產追回與返還機制。
美國並未對陳水扁本人或家族成員在美國提起刑事起訴(主要是民事沒收),而是與台灣特偵組合作,提供情報與證據,協助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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