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並沒有在行政權的執行上,去羅織罪名,反而,陸委會是堅定的堅守法律規定在執行其行政權。
但,行政權不能檢討行政成效?如果不能,就修改憲法,取消行政院提案進行法律案修正的權力跟權利。
同樣的,法院(司法權)沒有判決有罪,就代表無罪! 那立法院也不該擁有修法權,
要不然,立法院如果不認為"法院沒有判決有罪、不代表無罪",那立法院為什麼要修改法律?
一個人有無罪行,由司法機關審判。
但一個行為是否合適?行政權有權檢討、立法權也有權檢討,甚至考試權、司法權、監察權,都有權檢討。
梁文傑在立法院的備詢台上談這件事,而不是在陸委會新聞記者會上談這件事,
我認為是非常合宜的。
如果在立法院也不能針對法律效益來進行討論,那立法院可以廢掉了。
以後都由司法院去談就好。
allen_yeh wrote:
同理可以造樣造句
賴清德不是沒叛國, 只是現在還沒有符合法條的罪證?
相信那些來洗地的網軍也可以接受吧
沒錯啊!
所以你去修法,讓他有罪,只要你修得動,當然就是這樣啊!
梁文傑有說"誰"有罪了嗎?
他討論的事"反滲透法"在執行上有沒有漏失,這有甚麼不對?
如果中華民國總統在行為上,有甚麼動作,是你認為法律上規範不足的,
你立法去限制他,這不對嗎?
立法院修財劃法,不是這個邏輯嗎?
如果不能這樣認為,就廢掉立法院吧!
奇怪了!
立法院不讓人討論,那要立法院幹嘛?
你可以對梁文傑所提的法條是否要修正,進行批評,
但,梁文傑只是跟你講說,反滲透法有其意義,但不夠完善,
你到底是甚為反滲透法不應該存在、還是不應該修法?
國民黨的中央廚房,做出來的文宣,講的是訂定反滲透法,是在剝奪言論自由耶!
按照樓主的標準,你們這些國民黨的信徒,應該要堅定的支持反滲透法啊!
不能夠批評反滲透法啊!
喔,我知道了! 你們其實不知道這場會議,在談什麼吧?
只是看到交辦的文宣,然後照稿念而已吧!!!!
拜託好嗎?先去把這場會議的內容搞清楚好嘛!?
自己在打自己嘴巴! 你們不只是眼盲、法盲,
是腦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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