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布克F91 wrote:
憲法法庭說,現有8名大法官中,有3名大法官主張憲法法庭目前人數不符憲訴法規定最低參與評議人數10人,持續拒絕參與評議,鑑於難預期缺額大法官繼任人選何時產生,在這極端例外且不得已情況,由現有總額中扣除拒絕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
即便依照 2024 年修法前的憲訴法,8名大法官要開會評議,也必須要有 6名大法官出席------ 現在只有 5名大法官就開會決議,還自己創制,由現有總額中扣除拒絕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 這是明顯違法!可以自己排除不出席的大法官,擅自更動計算基礎,令人大開眼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