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西摩 wrote:
所以立法院惡意癱瘓憲法法庭, 強推違憲法案逼迫實施 -->立法獨裁立法獨裁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在野獨裁
所謂的違憲法案大多是民進黨在野時鼓吹的
李西摩 wrote:
例如立法院可通過法案, 下個月習近平可統治台灣,
此時無力量可以制衡,
立法院便可任意通過諸如此類違憲荒誕法案.
憲法代表人民,
立法院若可任意通過違憲法案強迫實施,
便成了否定人民主權,
無人可制衡的不折不扣獨裁者,
這便是立法獨裁.
而立法獨裁若是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
來簒奪人民主權,
如藍白立委現在所作所為,
自然就是在野獨裁.
所以立法院惡意癱瘓憲法法庭, 強推違憲法案逼迫實施 -->立法獨裁
立法獨裁由在野黨惡意發動造成-->在野獨裁
李西摩 wrote:
現在如果立法院惡意以技術方式癱瘓憲法法庭,
然後推出違憲法案.
此時因憲法法庭遭癱瘓,
無法行使職權判定其為違憲,
立法權便無司法權來制衝,
可為所欲為,
凌駕於憲法之上.
例如立法院可通過法案, 下個月習近平可統治台灣,
此時無力量可以制衡,
立法院便可任意通過諸如此類違憲荒誕法案.
SteveJTY wrote:
倒因為果,狗屁不通的言論。
立法院是立了新法取消憲法法庭嗎?不然是怎麼癱瘓憲法法庭了?
依目前的憲法訴訟法,只要有3名大法官就可以召開憲法法庭,所以目前的8名大法官,只要有3人以上同意,隨時都可以召開憲法法庭。
大法官人數不足,不能裁判是否違憲,有問題嗎? 難道你認為不設限制只要有3個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可以認定某條法規是否違憲,這樣比較好嗎?
修憲門檻很高,要有3/4的立委席次出席才能表決,是因為憲法非常重要必須要嚴謹,
相同的,釋憲一樣需要嚴謹對待,要求必須有10名以上(大法官總名額的2/3)的大法官參加憲法法庭才能議決是否違憲,很合理啊!
大法官人數不夠,那是賴清德的問題,他可以再提名大法官給立法院同意,只要大法官人數多於10人,立法院有權利能限制大法官不得召開憲法法庭?
至於你舉例的 "立法院可通過法案, 下個月習近平可統治台灣",
你就杞人憂天了,假若立法院在哪天真的制訂了這個法條,它也根本不違憲,
因為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白紙黑字,清清楚楚的寫著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你舉例的法條就是因應國家統一。
你應該去怪蔡易餘,都已經提案要刪除這幾個字了,最後關頭為什麼要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