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被民進黨做圖卡騙的傻逼。明明議員跟立委規定不同。詳細內容請自己去看審判書吧⋯⋯如果要繼續被民進黨騙,我覺得你們就是台灣的罪人。附帶一提,為什麼高虹安可以在全台教育水準最高的新竹選上?我跟你們這群傻鳥說,那是因為很多工程師會自己找資料看,不會被民進黨跟綠媒帶風向。當然不是絕對。但是是大部分人都是會自己找資料看。我再跟你們這群傻鳥再說,大罷免案反對罷免的票比當選的票還多。那時候一審已經宣判,照理說一個貪污犯怎會會選的這麼好?其實就是工程師在看事情不是像你們這群傻逼被名嘴,圖卡騙。垃圾民進黨。透過讓檢察官升官操作司法。查查辦高虹安跟柯文擇的檢察官。有那個沒有升官呢?
"人頭"兩個字是看不懂嗎?那些被判貪汙的,是找人掛名當助理,實際上根本沒有在當助理,薪水匯到民代自己的戶頭裡。高這些助理是真的有在工作,薪水也是匯到這些助理的戶頭裡,至於助理收到薪水後怎麼運用,本來就不是貪汙的範圍內阿。
那些為高虹安洗白的人想一想。為何立法院規助理費改直接撥給助理。還有助理加班費該捐出來當公基金嗎?你的老闆叫你捐出加班費當辦公室基金,你覺得合理嗎?你覺得高虹安助理會心肝情願的捐出加班費當公基金嗎?為何會判偽造文書?很明顯沒加班造假領加班費,助理才會願意捐出加班費。真有加班會願意捐出來嘛?
tgdlyg wrote:而在高虹安之前已經多位民意代表詐領助理費被判刑, 那些被判刑的是用人頭詐領助理費-> 錢進自己口袋 ->公款私用高虹安是高報助理費將部分轉為辦公室運作費用-> 錢用在辦公室運作 ->公款公用立法院回函說這筆錢是給立委請助理及維持辦公室運作也就是立法院會編一筆錢給立委立委自己去找助理及經營他的辦公室運作也就是立委可以勻支相關費用jasper5510 wrote:為何立法院規助理費改直接撥給助理。 不要動不動就說幫人洗白要討論法律就從法律去討論法官判決理由提到會改直接給助理是因為稅務關係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關於立委助理費用從來沒改過----------------81年版 (最早有立委助理費及辦公事務預算)第二十六條 之二 立法委員每人應置公費助理四人以上;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費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84年版第二十六條 之二 立法委員每人應置公費助理四人以上;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費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88年版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六人至十人,由委員任免;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105年版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