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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豫珍法官,妳欠的不只是童仲彥一個解釋

A咖錦衣衛 wrote:
那些說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要不要出來道歉?
還是證明了法院根本是國民黨開的

那個說自己是退休國安的要不要出來道歉?
自己還證明了自己是唬爛的
一群被民進黨做圖卡騙的傻逼。明明議員跟立委規定不同。
詳細內容請自己去看審判書吧⋯⋯如果要繼續被民進黨騙,我覺得你們就是台灣的罪人。

附帶一提,為什麼高虹安可以在全台教育水準最高的新竹選上?

我跟你們這群傻鳥說,那是因為很多工程師會自己找資料看,不會被民進黨跟綠媒帶風向。當然不是絕對。但是是大部分人都是會自己找資料看。

我再跟你們這群傻鳥再說,大罷免案反對罷免的票比當選的票還多。那時候一審已經宣判,照理說一個貪污犯怎會會選的這麼好?
其實就是工程師在看事情不是像你們這群傻逼被名嘴,圖卡騙。
垃圾民進黨。透過讓檢察官升官操作司法。
查查辦高虹安跟柯文擇的檢察官。有那個沒有升官呢?
adiclee

還有就是因為菁英支持民進黨的.是因為當初的國民黨爛到爆阿~而且你看以前的施明德,陳信良,黃信介等人多有風骨,現在呢??現在我身邊蠻多醫生也都不再支持民進黨.民進黨你們覺得做得好嗎????只會愚民而已

2025-12-16 23:42
mopplayer

adiclee 中國網軍還在演喔,敝人就是醫界和同事下屬們,對於做對的事人就支持,整天抹民進黨低端、老人,分裂台灣人說愚民,請問您哪位?

2025-12-17 13:16
Harvey norman wrote:
看完這份判決...(恕刪)

如果樓主認為自己說的對,請上圖證明自己問心無愧。
高紅安都二審了!!
同樣公積金制度沿用
李俊毅還在"他字案"喔!!!
"人頭"兩個字是看不懂嗎?
那些被判貪汙的,是找人掛名當助理,實際上根本沒有在當助理,薪水匯到民代自己的戶頭裡。高這些助理是真的有在工作,薪水也是匯到這些助理的戶頭裡,至於助理收到薪水後怎麼運用,本來就不是貪汙的範圍內阿。
adiclee

你去看一下審判書就知道了....原來我們國家的檢察官惡劣到這種程度

2025-12-16 23:43
Chuang6416

起訴書能信,屎都能吃了~

2025-12-17 14:59
判決的結果不是綠營要的

下場就是這樣~~~


開始人格毀滅了~~~


看看深綠院士陳培哲當初說了真話的下場便可知,


這就是綠綠們最不可取之處..........
怎麼覺得有人腦殘搞不清楚「國會議員」及「地方議員」助理費的依據不同,那是笨!

還是故意搞不清楚?那就是賤了!
adiclee

而且一個是用人頭,一個是真的有聘請,薪水回捐的方式也是沿用綠營立委的模式,但是有綠黨證的根本沒有查,高虹安就被查到爆,真可憐。

2025-12-16 23:46
katokikyo wrote:
"人頭"兩個字是看不...(恕刪)


那那些助理怎麼會有貪汙罪?
品茗

如果審案都像北檢那一套,就算是沒罪也被嚇到認罪了喔~[挖鼻孔][挖鼻孔][挖鼻孔]

2025-12-17 11:53
鐵牛CEO

認罪換免羈押 綠憨又在裝死裝不懂[笑到噴淚]

2025-12-17 12:59
那些為高虹安洗白的人想一想。為何立法院規助理費改直接撥給助理。還有助理加班費該捐出來當公基金嗎?你的老闆叫你捐出加班費當辦公室基金,你覺得合理嗎?你覺得高虹安助理會心肝情願的捐出加班費當公基金嗎?為何會判偽造文書?很明顯沒加班造假領加班費,助理才會願意捐出加班費。真有加班會願意捐出來嘛?
wu165411

沒錯 很多人都偷東西 殺人 要抓太麻煩 乾脆不抓 .對台灣社會最好

2025-12-17 9:51
wu165411

很多人 拿個100萬 但捐基金會幾百萬 憑什麼判它們貪汙 明明付出比較多

2025-12-17 9:54
tgdlyg wrote:
而在高虹安之前已經多位民意代表詐領助理費被判刑,


那些被判刑的是用人頭詐領助理費
-> 錢進自己口袋 ->公款私用

高虹安是高報助理費將部分轉為辦公室運作費用
-> 錢用在辦公室運作 ->公款公用

立法院回函說這筆錢是給立委請助理及維持辦公室運作
也就是立法院會編一筆錢給立委
立委自己去找助理及經營他的辦公室運作
也就是立委可以勻支相關費用

jasper5510 wrote:
為何立法院規助理費改直接撥給助理。


不要動不動就說幫人洗白
要討論法律就從法律去討論

法官判決理由提到會改直接給助理是因為稅務關係
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關於立委助理費用從來沒改過
----------------

81年版 (最早有立委助理費及辦公事務預算)
第二十六條 之二
  立法委員每人應置公費助理四人以上;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費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

84年版
第二十六條 之二
  立法委員每人應置公費助理四人以上;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費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

88年版
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六人至十人,由委員任免;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均採聘用制,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105年版
第三十二條
  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前項立法委員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之項目及標準如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mopplayer

買雙眼皮貼是公用...??

2025-12-1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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