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晨勃道尼 wrote:
看來房仲真的不好做剛...(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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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中提到信義房屋自吞87%訴訟費用
可能需要導正大家的觀念
民事訴訟費用的負擔
並不見得是敗訴方完全負擔
因為我有代理公司之訴訟案件
明明公司是完全勝訴
但是法院還是判公司要負擔99%的訴訟費用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
民事訴訟費用 "原則上" 由敗訴方負擔
但法院可酌量判決當事人
按比例或各自負擔
簡言之
就是訴訟費用比例 , 可以由承審的法官
依職權決定訴訟費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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