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好3壞 wrote:
你要怪法官什麼
也沒怪
現在國家修法
也是功德一件
畢竟32元算貪污
是蠻誇張的
依這個道德標準
各行各業
我看應該有幾十萬人
要被抓去關
士林地檢署偵辦後將黃姓隊員依貪污罪起訴,考量該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情節輕微及其自首認罪,建議法院從輕處理。
法務部為此案特別發出聲明,強調已擬具修正草案,以符罪責相當性,針對社會各界關注「小額貪污案件情輕法重」議題,高度重視並傾聽各方意見,且已啟動修法作業,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