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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二手電鍋送拾荒婦貪汙判決有罪!法務部說話了

不成比例,小題大作
然後政府只「準備」要修法…
stoak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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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元算貪汙!
然後七億可以保外就醫?


16年前的海角七億, 通貨膨脹後現在應10幾億了吧 ??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BigMac4Diet

這要說是兩千年前人的智慧洞察,還是人類文明走兩千多年依舊原地踏步?....[怒]..

2025-12-02 13:50
他錯了,想當好人自掏腰包
判有罪沒錯,偷1元是偷,貪污1元也是貪污
BigMac4Diet

如果電鍋殘值是0呢?這是廢棄物,又不是賣給清潔隊的。

2025-12-02 13:52
finepupil wrote:
判有罪沒錯,偷1元是偷,貪污1元也是貪污

那麼........貪汙七億要不要判有罪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某關黑 wrote:
證明 司法並不是針對柯P


近日媒體報導「柬埔寨跨國詐欺集團『太子集團』在臺據點遭搜索,涉案特助劉女以新臺幣15萬元交保,引發輿論譁然」等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免誤解,特此說明如下: 一、 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 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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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綠色司法

絕對不會針對個人

小錯嚴懲;大惡輕放
stoak wrote:
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的二手電鍋送拾荒婦,
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



這個新聞
要把 送拾荒婦 這個部份去掉
案子就明朗了!

各位支持的人
同意 你的職員
把公司的 32元擅自取走嗎?



你公司職員 拿走公司的32元給門口乞丐呢?

私自拿走公務上的財物

跟 送給誰是沒有因果關係的!
送拾荒婦.............是個博人情緒的部分!

當然我也認為小題大作
微罪

可惜貪汙的 刑責就那麼重 法官只能這樣判
覺得不妥應修法!
就是要震攝你們這些小老百姓
我們大官才能貪好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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